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2年) | |||||||
|
|||||||
(2002年3月7日在绍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幼卿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1年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突出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力投入“严打”整治斗争,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和培训工作,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有了新的发展。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全国治安工作会议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密切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调整充实办案人员,正确把握效率与公正的关系,加强和改进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加快办案节奏,“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全市共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2372件3427人,提起公诉2829件4353人,批捕、起诉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10%和18.4%。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重特大刑事犯罪分子。全市检察机关突出打击重点,始终把斗争的锋芒指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等“三类”重点案件。共批捕“三类”重点案件1094件1573人,起诉1093件1703人,批捕、起诉人数占“严打”期间总人数的45.9%和44.2%。对社会上影响大、上级挂牌督办的案件,坚持快速反应,依法提前介入,适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严打”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刑事案件快捕快诉。全市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253件(次)。发生在上虞市龙浦乡新龙村的杀人分尸抛尸案,市检察院获悉后,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受理后又抓紧审查,在较短的时间内对犯罪嫌疑人批捕和提起公诉。 ——坚持依法“从重从严”,加大对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全市两级检察院围绕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大局,在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部署,密切与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大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经济犯罪的打击,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合同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案件。全市共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76人,同比增加8%。犯罪嫌疑人邹敏、徐娟、唐张美等以传销手段,在绍兴市区及周边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85万元,受害群众达两百余人,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组织精干力量,依法及时予以逮捕、起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打击与整治相结合,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全市检察机关在抓好“严打”斗争的同时,认真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检察环节上的落实,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集中整治行动,继续加强对1700余名保外就医、假释等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监督,对案发单位在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督促做好防范堵漏工作。共发出检察建议240余份(次)。进一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制教育,继续开展“检校共建”活动。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主动摸排不安定因素,对摸排出的全市20起信访老户案件,逐件落实责任,及时做好工作。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了工作预案。妥善处理涉及国企转制,职工下岗分流等信访案件,指定专人协助做好绍兴钢铁总厂、东浦绸厂等国有企业的转制工作,及时查处了绍钢厂系列受贿案,为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转变侦查思路,注重侦查谋略的运用,不断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全市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1件9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全市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在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在10万元以上的大案56件,占此类案件立案总数的70%,比上年增加了11个百分点,内有案值在5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4件;立案查办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职务犯罪案件38件,占立案总数的41.7%,比上年增加58.3%;立案查处科级以上干部25人,内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人。绍兴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尹凌云介绍贿赂、嵊州市委党校原校长王国鑫贪污和诸暨市教委原主任翁朝阳收受贿赂等一批大要案被依法查办。通过办案,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激发了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全年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举报线索1207件,比上年增加7.8%。 ——全力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密切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全力开展集中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在“追逃”行动中,两级检察院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缉捕与政策攻心并举,使一批长期在逃的犯罪分子落入了法网。全市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9名,占在逃总人数的82.6%,归案率及归案绝对人数均居全省第一,市检察院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追捕逃犯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严肃查办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对75起司法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了初查,共立案查办11件11人,比上年增加2.7倍,内有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案8件,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案2件、玩忽职守案1件。绍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兼柯桥分局局长刘越敏在查办一起团伙犯罪案件中,收受贿赂,向犯罪嫌疑人泄露警方布控、抓捕等情况,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查处;新昌县国税局原稽查员顾小明,在查禁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收受当事人亲属钱物,向托请人泄露查处案件情况,授意犯罪嫌疑人潜逃等案件,均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办。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金融、工商、海关、建筑等八个系统开展行业预防的具体部署,全市两级检察院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结合各地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在各行业、系统开展职务犯罪行业预防、同步预防和个案预防。市检察院和各基层检察院还会同金融、建筑系统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了对职务犯罪多发行业的系统预防和重点工程、重大经济活动的专项预防。在绍兴家私工贸园区建设、文理学院扩建等重大工程中,主动与有关单位联系,共同签订廉政协议,围绕土地征用、出让及工程质量等方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突出重点,改进方式,讲究实效,全面加强了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依法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共对侦查机关该立而不立的31件案件,及时予以监督纠正,经监督,现已全部立案,在监督立案现已提起公诉的35人中,法院已审结32人,均做出了有罪判决,其中有5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严格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案件,注意做好纠错防漏工作。共增捕54人,增诉22人。市检察院受理的以湖南籍无业人员王定国、王志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在原认定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非法持有枪支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增诉了贩卖、运输毒品、故意伤害、抢劫枪支弹药和运输、储存枪支等六个罪名,法院均做出了有罪认定,被告人王定国、王志军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加强对刑事、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刑事审判监督突出对重罪轻判等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共提出刑事抗诉案8件,法院经审理,已改判3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突出抓好诉讼标的大、影响大、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案件的抗诉工作,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纠错。全市共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150件,比上年增加54.7%,两级检察院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分别达32件和69件,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57件,法院已审结26件(含往年积存案),改判、调解共18件,改判纠错率达69.2%。绍兴县第五印染厂经销服务部的购销煤炭货款纠纷案,申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此案经市检察院抗诉后,得到法院改判,案值达81万余元。 ——加强专项检察工作,依法纠正刑罚执行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中,积极探索对办理看守所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方式的改革,刑罚执行监督逐渐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转化。全年共出席减刑、假释庭审22次,对252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庭上监督,对5件减刑裁定不当案件,提出了纠正意见。继续开展经常性监督,采取分级负责、跟踪催办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超期羁押和违反规定不交付执行情况的检察监督,对发现首次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违规不交付执行的情况,经依法监督后,全部得到了纠正。加强了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检察室规范化达标活动,全市派驻检察室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有了新的发展。其中绍兴县、上虞和诸暨市检察院派驻检察室通过了省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 ——加强自身执法监督工作,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全市两级检察院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诉讼环节权利、义务告知、案件回访、首次讯问12小时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和反贪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积极推行不起诉案件听证制,起诉案件证据开示制、公示竞办制;结合教育整顿活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全市1999年以来所办的案件开展执法大检查,共检查案件5268件,其中对154件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和撤案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无发现错漏案件,针对程序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 四、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 全市两级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方案》,从促进公正司法和提高效率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检察改革。 ——深化和推进办案机制改革,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大力推行检察文书改革,普遍对逮捕案件审查报告和审批表制作方式实行“两表合一”,简化阅卷笔录;继续探索公诉方式改革,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主诉检察官行使职权的保障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模式,全市两级检察院分别与法院联合制定了简易化审理规则,对被告人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辩护人作有罪辩护并均同意简化庭审程序的案件,依法大胆适用简易审模式;开发多媒体示证系统在出庭公诉中的运用,增强了揭露证实犯罪的直观性和感染力,公诉工作的科技化、现代化水平得到提高;健全和完善了市检察院侦查指挥和组织协调机制,发挥了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 ——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激活干部用人管理机制。全市两级检察院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选拔使用干部、法律职务提请人大任命等任前公示、考察预告制,积极实施干部试用和聘用期制。重视各类人才的引进和人才资源的开发,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招收录用法学硕士生4名,法医、法学本科生11名,同时注重抓好“人才库”建设,加强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业务尖子的培养和使用。 ——积极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不断改善物质装备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强检工作会议精神,紧紧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关心支持,切实把科技强检工作放在十分重要和突出的位置,强化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按照“先进、配套、适用、普及”的原则,抓紧各类科技装备设施建设。全市普遍建立了讯问监控系统,购置了侦查取证设备,配备了多媒体示证系统。科技装备的配备和更新,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 五、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方针,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检”的方针,以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创建“五好”检察院、“五好”处室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突出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理想宗旨、实事求是、公正执法和艰苦奋斗”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在教育整顿中,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采取多种教育形式,着力解决检察队伍和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执法不严、不公、违法办案以及检察干部思想作风不实等突出问题;全市500余名检察干部均写出了思想纪律作风自我剖析材料,并进行自查互评;针对教育整顿中查摆出来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整改。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改进了机关作风,提高了广大检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市检察机关共有4个集体被荣记二等功,10个集体荣记三等功,有47名检察干部被省、市级记功表彰,嵊州、新昌检察院控告申诉举报接待室被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至此,全市两级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均被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 业学历教育,去年共有65名检察干部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14名取得了法律专科学历、40名考入了法律专业的本科班、7名法律研究生在读;继续以评选“优秀公诉人”、“优秀公诉庭”、“文明接待室”活动为载体,抓住全国检察人员基本素质考试的契机,广泛开展各种岗位练兵,进行业务研讨和办案经验交流等,有力促进了检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提高。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和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决议,结合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和人大代表对我市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检察院专门发文,向各基层检察院通报,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我市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视察调查,市检察院和越城、诸暨等检察院还专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民行检察工作情况,民行检察工作在两级人大的重视、支持下,办案程序逐步规范,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54件案件,落实专人,认真审查、办理,并及时予以答复;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走访人大代表、寄送工作信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检察工作进展情况、队伍建设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发展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依法独立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的能力欠缺,力度还不够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有待加强;诉讼监督措施还没有真正到位,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在监督的方式方法上需要进一步改进;在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的进程中,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装备落后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检察队伍的人员结构尚不合理,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办案力量不足与办案任务曰益加重的矛盾较为突出,队伍的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加倍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予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2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实施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的开局之年,同时,我们还将迎来党的十六大召开,因此,做好2002年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以公正执法为主线,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检察改革力度,提升科技强检层次,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维护我市的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具体将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要持之以恒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坚持“严打”从重从快方针,进一步改进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注重效率与公正有机结合,确保“严打”整治斗争的顺利进行;围绕两年内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严打”成果。二要继续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自觉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积极探索新的侦查思路和模式,不断完善侦查办案的工作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坚持打防并举,努力形成打击与预防的整体合力,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三要改进和强化诉讼监督。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为目标,切实担负起诉讼监督职责,从理顺关系、拓展案源渠道、规范操作程序入手,依法纠正司法不公,诉讼违法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四要从深化检察改革入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检察改革。要主动适应形势,结合机构改革,探索和完善检察办案机制.和内部制约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全面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不断提高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要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五要大力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继续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着力提高检察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对基层院的协管和考核力度;深入开展检察职业道德和机关纪律作风教育,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不断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强化教育培训,突出抓好岗位技能培训和复合型高层次人的教育培养,促进干部整体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以新的业绩和风貌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