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3年)
发布日期:2003-05-26 浏览次数: 字号:[ ]

(2003年5月26日在绍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王育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全市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努力提高队伍素质,自觉服务和保障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法院工作有了长足进展。

  一、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发挥审判职能

  全市法院坚持把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打击调节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1998年至2002年,全市法院共办结案件279012件,其中中院办结案件16719件,比前五年分别增长111. 78%、117. 05%,解决争议标的金额187. 81亿元。

  1、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市法院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坚决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319件,判处罪犯16774人,其中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356人,占罪犯总人数的20%。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亿元。在近二年的严打斗争中,全市法院坚持“稳、准、狠”打击各类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共审结三类重点案件3559件。对重大案件,及时组织精干力量,限期审结,如最高法院、公安部等挂牌督办的俞明东等12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周志民等6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傅文臣等5人有组织犯罪案均依法从重从快审结。对手段残忍、社会影响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坚决判处死刑,如用泼浓硫酸等残忍手段寻找精神刺激致多人重伤的故意伤害犯黄涛、持刀连续杀死三人的故意杀人犯边干惠等均被依法严惩。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私、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406件。如朱瑞华、王明道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290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二被告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有力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263件,其中吴永跃等23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是我市建国以来最大涉毒案件,中院一审依法对8人判处死刑或死缓。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473件,如市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何忠宝、市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吴纪录、绍兴城南开发委原主任周子根等贪污、贿赂罪犯均被依法惩处,有力地推进了反腐败斗争。在刑事审判中,全市法院坚持宽严相济,严把案件质量关。为加快办案节奏,审判委员会坚持每周定期讨论案件,重大案件集体旁听庭审,即时讨论决定,确保打击效果。中院已连续九年实现刑事案件年底无未结案、无超审限案的“双无”目标。去年,中院刑庭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并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严打斗争先进集体。

  2、大力加强民商行政审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民商法律陆续颁布,民商审判领域不断扩大,内容更加广泛,案件逐年增加。五年中,全市法院审结一审民商案件161353件,比前五年增加108. 08%。切实加强商事审判工作,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律保障的意见》,围绕我市经济发展中心,服务和保障于各阶段工作重点,依法审结各类涉及国有企业改革、金融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特别是在企业改制解困工作中,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对绍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依法进行破产,对二十余家国有企业、集体改制解困企业依法进行债权债务处理,保障职工平稳分流,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切实重视传统民事审判工作,积极依法审理婚姻家庭、债务、损害赔偿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妥善化解矛盾。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群体性案件,耐心开展说服教育工作,努力运用调解方式结案,促进安定团结。认真审理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等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保护合法权益。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89389件,其中调解结案的占到69.7%。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 050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362件,撤销和变更的41件,原告撤诉的271件,驳回起诉的74件。对一些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注重做好各方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充分运用行政审判职能,为城市建设、创卫、创建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根据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9436件。

  3、强化审判监督制约机制。全市法院坚持落实案件质量查评制度,定期对办结案件进行检查,重点督查上级法院改判发回、当事人反映强烈、党委、人大关注的等五类案件,发现错案及时纠正。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1998年以来,共对14名违反审判纪律的审判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建立院庭领导督庭听审、案件审查备阅、审判长联席会议等制度,严格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依法改判历年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170件。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各类抗诉案件147件,其中改判55件,维持原判46件,调解、撤诉等21件。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先后就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执行工作等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争取支持,接受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邀陪审员和特邀执法监督员,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确立专门与人大联络的机构,加强联系沟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等35件,落实专人办理,确保及时、准确答复。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把审判工作与“枫桥经验”结合起来,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及时排查各类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重视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经济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调研,为党委政府提供建议对策,增强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力度。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和信访问题集中排查处理等活动,妥善解决各类信访问题,消化不稳定因素,去年,中院接待来信来访同比分别下降38%和27%。认真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充分发挥青少年合议庭作用,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监管和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拓展宣传阵地,开辟法制专栏,通过以案讲法、公开宣判等,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二、坚持深入推进法院改革,努力追求司法公正高效

  五年来,全市法院坚持把改革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锐意进取,稳步推进,初步形成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的审判运行机制。

  1、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坚持把公开审判作为审判改革的重中之重,不断推进,全面落实。建立立案大厅,增加立案透明度,方便群众诉讼,解决告状难。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项审判制度和纪律,欢迎记者和公民旁听,主动接受监督。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增加审判透明度,所有一审案件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案件开庭率保持在90%以上。对于申诉复查案件,推行立案再审听证制度,增加案件复查的严肃性和透明度。认真落实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举证、质证、认证制度,实行庭前证据交换等,提高庭审质量。改革和规范裁判文书,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适用法律的阐述,增强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实行裁判文书公示等,展现司法的透明度、公正性。

  2、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全市法院普遍实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突出以审判长主持下的合议庭负责制为重点,组成固定合议庭,放权于审判长,还权于合议庭,合议庭的功能得到强化。除极少数重大、复杂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外,其他案件由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迳行裁决,实现了审与判、权与责的统一,一、二审案件当庭宣判率分别达到85.7%、95.7%。并坚持对审判长一年一考核,优胜劣汰,强化了责任意识,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3、实施审判流程管理。在全省率先实行立审、审执、审判与审判监督“三个分离”,建立立案庭,实施审判流程管理,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全程动态跟踪管理。目前,全市法院已全部实行统一立案、排期开庭、审限管理等,并积极实施书记员单序管理,搞好审判辅助工作,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审结。除法定事由依法延长审限外无超审限案件,案件审结率达到98%,未结案逐步下降,去年为828件,同比下降3.5%。基层法院还积极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在业务庭设立简案组,有效克服案多人少矛盾,去年,全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达到31099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80.76%。

  4、全面推进执行改革。全市法院认真贯彻中央(1999)11号文件精神,深化执行改革,改进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严格执行纪律,五年执结案件92530件,去年未执结案降至1260件,执行工作逐步走上依法、文明、规范、良性轨道。在99年开展“执行年”活动中,清理原有五千多件的执行未结案包袱,赢得执行工作主动权。在此基础上,强化执行工作内部管理和工作规范化,先后实施统一管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案件公开听证、交叉执行、债权凭证、债务人名录、委托评估拍卖、审计调查执行、执行监督等方法举措,有许多方法为全国首创。特别是交叉执行,有效地克服了地方保护主义,攻克了一批执行难案,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2001年,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执行改革试点单位后,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全市法院统一成立执行局,率先建立“两级分权,两权分离”模式新机制,执行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成效明显,案件执结率达到93. 4%,未执结案下降3.74%。中院被评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六个基层法院在全省率先全部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争创目标。执行干警素质不断提高,在全国综合业务素质考试中,获全省第一名。执行改革得到了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三、坚持狠抓法院队伍建设,大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全市法院坚持把强化队伍整体素质作为开展法院各项工作的坚实基础,认真执行《法官法》,适应法官职业化建设要求,法官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五年来,全市法院获省级人民满意好法院称号的4个,获全国、省人民满意好法官称号的7人,荣记三等功以上的集体41个,个人138名。中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立案工作先进单位,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三等功,有一名同志被荣记个人一等功。

  1、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全市法院坚持把班子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标准,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参与“三讲教育”等各项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自身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团结协作,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领导干部述廉评廉活动,自觉接受干警监督。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对中层领导实行竞争上岗、任前公示,队伍结构逐步优化。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全市法院坚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干警的政治信念,强化干警的宗旨观念,牢牢把握审判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指导思想。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整顿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以解决裁判不公、队伍违法违纪、清除腐败现象、改进审判作风等为重点的纪律作风集中教育、一教育三整顿、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等各项教育整顿活动,干警的思想宗旨、职业道德、廉洁司法等意识得到强化。坚持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好法官”活动,学先进、树典型、扬正气,激发队伍干劲,形成合力干事业的良好氛围。

  3、强化业务教育培训。全市法院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系统工程,制定规划,逐步实施,教育培训更趋制度化、规范化。鼓励干警通过法律业大教育、自学考试、到院校深造等形式,提升学历层次。目前,全市法院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达到35%,150余人正在参加法律专升本学习,还有20余人正在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术研讨、业务培训、文书评比、岗位练兵等活动,近二年,对各审判业务线进行了全面培训。并连续七年举办学术讨论会,有14篇论文在最高法院评比中获奖,是全省获奖最多的地区。

  4、重视基层基础建设。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大抓基层、强基础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对各阶段重点工作及时作出部署,并抓好检查、落实、考核。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及时指导、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强化二审监督指导力度,基层法院审判水平不断提高,改判发回率逐年下降,去年二审改判发回率为0.52%,比上一年下降0.2个百分点。加强“两庭”建设,新建和改建审判法庭、人民法庭13个,执法条件进一步改善。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合理调整法庭设置,人民法庭数量从98年的36个调整到22个。开展“五好人民法庭”争创活动,实现省级五好人民法庭“满堂红”。人民法庭规模化、正规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法院各项工作能够取得一定成绩,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长期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关于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的建议

  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法院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才能确保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只有坚持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法院工作才有坚强的依靠和保证,法院建设才能健康发展;只有坚持围绕大局,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法院职能才能得到切实发挥,法院作用才能得到充分体现;只有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法院工作才能不断创新发展,审判工作才能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只有坚持狠抓队伍建设,法院工作整体水平才能不断提高,法院事业的持续发展才有强有力的支撑。这些宝贵的经验,将伴随着我们继续开拓创新,勇往直前,推进法院工作不断发展壮大。

  五年的法院工作,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审判和执行工作仍要进一步加强。审判中部分案件质量不高、少数案件审限过长、个别案件执法不严的情况仍然存在,执行中制裁措施不够有力,执行方法欠规范的情况仍有出现。二是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有的审判人员大局观念、全局意识欠强,影响办案效果。有的审判人员自身要求不高,学习不够,影响执法水平的提高。还有极少数审判人员廉洁自律不严,放松自我约束,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三是审判管理体制必须进一步创新。涉及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深层次的改革还需不断探索,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健全,法官职业化建设任重道远。四是物质装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快。案多人少矛盾仍较突出,科技强警、交通装备等与审判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两庭”建设任务艰巨,尚需投入较大的精力和财力。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克服解决。并希望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继续给予有力的监督和支持。

  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大对新世纪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任务将更加艰巨而光荣。我们建议,今后全市法院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继续完善深化法院改革,积极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为我市的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继续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大局,公正司法,提高效率。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转变思想,更新观念,紧跟时代步伐。要坚持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严肃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2、全力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继续坚持贯彻“严打”方针,稳准狠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好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纠纷案件、涉及金融市场的纠纷案件、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案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民事案件,平息诉争,缓解矛盾,促进稳定。进一步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妥善化解各类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要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准确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解释,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

  3、稳步推进法院各项改革。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快司法改革的要求,在上级法院指导下,积极探索和实践人民法院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审判方式、执行体制、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改革,理顺内部运作关系,确保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要深化和完善审判长选任、审判流程管理、案件繁简分流、执行改革、审判监督等工作,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积极尝试书记员单序管理、法官员额、法官助理制度的试点等工作,推进审判职能的分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4、坚持不懈抓好法院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转变领导作风,提高领导能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干警职业道德教育,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使干警基本素质、精神状态、纪律观念、德行操守等方面有明显进步和提高。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步伐,严格按《法官法》规定的条件选任法官,大力开展法官岗位培训,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要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推动基层工作上新台阶。

  5、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工作离不开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全市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及时汇报,接受领导、指示。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联系,通过努力,使我市的司法软、硬环境更加优化。

  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大为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实工作,开拓前进,为绍兴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提前实现现代化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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