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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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6日在绍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育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全市法院主要工作 2005年,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委的领导、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保平安、建和谐、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2878件,同比上升3.18%,旧存1455件,审结53013件,同比上升2.36%,结案率为97.58%。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3243件,同比上升8.94%,旧存101件,审结3248件,同比上升8.48%,结案率为97.13%。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法院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坚持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249件,审结4249件,同比分别上升5.54%和5.20%,判处罪犯6028人。其中中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40件,审结140件,同比均上升10.24%,审结率为100%,共判处罪犯348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37人。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突出打击重点,严惩杀人、爆炸、投毒、抢劫、绑架、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性犯罪,共审结这类案件914件,判处罪犯1603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26.59%。对涉毒犯罪的主犯、累犯等,依法严厉惩处,共审结这类案件63件,判处罪犯110人。加大对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拐卖妇女儿童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共审结这类案件1382件,判处罪犯2993人。对罪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对罪大恶极该判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省国税局原挂职干部杜荀珍故意伤害案,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中院依法判处直接凶手死刑,判处杜荀珍死缓刑。方海根、蔡超平绑架杀人案,罪行极其严重,中院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两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视抓好职务犯罪大要案的审理,对那些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公开审判和宣判的力度,共审结这类案件38件,依法判处罪犯4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6人,省打私办原副主任周克、绍兴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马志坚等人受到了依法惩处。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惩走私、制假贩假、偷税骗税、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结这类案件116件,依法判处罪犯15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70.2万元。审结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查办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绍汇”专案8件。加大对侵犯财产型犯罪的经济处罚力度,有127名被告人被依法单处或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占该类案件生效判决罪犯总数的88.19%。 ——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坚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遵循“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举”的理念,体现司法关怀。进一步健全了超审限预警机制,对全市在押人犯的羁押期限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杜绝超期羁押。切实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依法为未成年人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被告人商请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法律援助。坚决执行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罚,对具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判处,对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全市共判处缓刑犯1293人。严把案件质量关,注重程序正义,切实实现从“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的转变,坚决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指控罪行不成立的,依法宣告无罪或驳回起诉。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依托审判职能,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全面参与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注重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全方位指导,促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通过举行民工夜校、婚姻学校、就地开庭等形式,实现审务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通过认真做好减刑假释、参与社区矫正、落实监督帮教等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针对案件审判、执行中发现的涉及社会治安的普遍性问题,积极以司法建议等形式,与有关部门群策群力,实现综合治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大对典型案例、大要案的法制宣传力度,以点带面,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依法处理各类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全市法院坚持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加强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民事执行等工作,为构建和谐绍兴,发挥积极作用。共办结一审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46422件。 ——依法调处民商事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民商事审判坚持平等保护、诉讼民主、依法办案的原则,努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全市法院共办结一、二审民事案件19831件,商事案件13831件,其中中院办结一、二审民事案件921件,商事案件793件。依法审结离婚、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434件,劳动争议案件1202件,积极保护弱势群体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良好道德风尚树立和社会文明进步。审理涉及金融借贷、期货、证券等纠纷案件1312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积极开展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共审结这类案件57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的法制环境,加强对知识产权和新技术成果的依法保护。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与本市一企业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不仅涉及侵权和赔偿的法律问题,更涉及对国际知名品牌的保护,经分管院长主持审理,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双方以调解结案握手言和。高度重视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处理,慎重处理涉及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转制企业和下岗工人住房公积金补偿纠纷、开发区政府对农村大批房屋改造质量纠纷等案件,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绍兴县兰亭胶鞋厂107名职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职工情绪十分激动,多次集体上访,法院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与配合下,想方设法寻求化解矛盾的途径,最终圆满解决了纠纷。在案件审理中,强化案结诉息理念,坚持多调少判原则,中院专门制定了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市法院的调解工作,全市法院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有21575件,占民商案件审结数的64.10%。 ——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4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70件,撤销或变更的9件,原告在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撤诉的13件,原告主动撤诉或驳回原告起诉的88件,以其他方式结案的44件。大力开展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工作,全市法院共执结1900件,其中包括一批拖欠民工工资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专项活动,加强庭审的规范化建设和对新类型案件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注重加强行政审判案外协调工作,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案件,在坚持依法审理的前提下,通过案外协调较好解决了一批案件,既维护了行政行为的严肃性,又切实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依法严肃执行,营造诚信法治环境。全市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执结率,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尊严。一年来共执结案件12006件,执行标的额20.1亿元,执结率在90%以上,其中中院执结案件429件。不断深化执行改革,认真实施债务人名录、执行联络员、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等制度,全面推进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执行权监督机制,中院新设执行裁决庭,确保执行公正。认真开展全市法院百日集中执行大行动,重点执结了一批半年以上未结的老案、涉外地案件等。积极探索和完善执行方式方法,采取悬赏执行、集中交叉执行、专项执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执行措施,成效明显。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讲究执行艺术,注重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权。重视执行和解,对确无履行能力的,实行债转股、劳务抵债、延期还款等“放水养鱼”的方法, 努力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和诉求。在执行嵊州市北山茶厂、谷来镇水电总站债务过程中,考虑到茶叶、水电是当地支柱产业,两债务人又是当地龙头企业,法院没有采取强制拍卖企业财产的方法,而是积极多次召集当事人双方协调,最终办理抵押手续后进行转贷,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保护,被执行企业也得以继续生存发展,避免了企业职工失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对有履行能力而逃避债务和暴力抗法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努力营造公平正义诚信的社会法治环境。全市法院拘留和罚款共949人(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人。 ——狠抓涉诉信访,完善司法救济机制。认真开展涉诉信访 集中处理工作,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努力构建大信访格局。 实现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院领导亲自督办,落实责任,19件中央、省督办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信访总量明显下降。重视建立处理涉诉上访的经常性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信访预警、考核、奖惩等机制,建立完善院长接待、领导下访等制度。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倾力化解矛盾。对原判确有错误的,及时再审依法纠正;对原判正确的,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依法劝其息诉;对上访老户,注重做好调解、协调工作,积极拓展救济途径,力争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上访人沈某因与园林大酒店房屋承租权纠纷一案不断申诉来访,经审查,一、二审判决 均无不当,但鉴于上访人的实际困难,法院多次进行案外协调,最终帮助上访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使之服判息诉。 三、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效率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围绕“建立全覆盖的制度体系和依据制度严格管理的工作机制”这一主线,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查找突出问题,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改起;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司法公正高效,行为规范。 ——加强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案件审理和执行的监督力度,积极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防止权力滥用。强化审判监督,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审判监督体系,对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加强差错案责任追究,对案件出现差错的,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司法民主化水平,通过修订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各项措施,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审级监督和再审监督,对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予以改判或提起再审。全年中院对基层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169件。由法院自行提起再审48件案件,其中维持原判的10件,改判发回的18件,调解和其他方式处理的20件。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各类抗诉案件25件,其中维持的4件,改判或发回重审的10件,撤诉等其他方式处理的11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对重大工作部署、活动,主动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争取支持。通过召开特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律师座谈会,走访人大、政协、政法委等形式,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中院先后向400多名市人大代表和随机确定的100名案件当事人发出征求意见函,对收到的200余条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注重问题的解决。 ——完善措施,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审判流程管理,通过审限警示,院庭长催、督办制度,加快办案速度,尽可能缩短审理周期。开展案件审限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性超期限,坚决杜绝超审限案件。积极推行审前准备程序,探索证据交换与庭前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调解撤诉率。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建立速裁工作机制,简化诉讼环节,提高诉讼效率。全市法院85.65%的民商事案件和55.6%的刑事案件通过适用简易程序得以快审。推行立案十二小时内回复和财产保全二十四小时内实施承诺制,并实行执行110工作机制,接报后及时执行。 ——狠抓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强制度、强管理、强监督,以制度完善与落实为抓手,提高各项行为的规范化水平。全市各法院对本院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订和完善,力求做到制度覆盖不留空白和制度本身的科学可行。出台了规范司法行为指导意见和司法礼仪规范要求,为规范各种行为提供可参照的蓝本。严格管理抓落实,开展领导巡查,对各部门和干警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和行为规范进行随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纠正、立说立改。狠抓审判管理,严格案件质量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被评查为差错案的,或被二审、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严格按规定扣发相应考核奖。 四、狠抓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其他各项教育活动,坚持不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涌现出了中国“十佳人民法庭”、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优秀司法警察支队、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全省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单位、全国先进工作者张学军、省劳动模范葛云根、朱小英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大力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始终坚持把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重视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四个在先”,开展学习在先、思想认识在先、落实行动在先、整改见效在先,当好标杆,树好表率。制订完善了关于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班子成员亲自撰写调研文章,指导实际工作。加强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制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视班子的内部团结协调,努力创造团结协作、齐心协力的工作环境,着力提高班子的执政合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进行领导干部诺廉述廉评廉,接受广大干警的监督。坚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着力提高队伍思想业务素质。坚持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通过学特色理论和党建理论,坚定政治信念,强化宗旨观念,牢牢把握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使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保持有机统一。在开展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丰富学习载体,将理论学习与开展各种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成效。举办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事迹报告会和诸暨枫桥人民法庭荣获“2004中国十佳人民法庭”庆功大会,积极开展对基层党员、困难群众的慰问、重温入党誓词、“弘扬胆剑精神、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大讨论等活动,增强先锋模范意识和为绍兴率先发展建功立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开展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激励干警积极向上,争先创优,走法官专业化之路。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重视加强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采取反面警示与正面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等方法,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感染力,增强监督和被监督的意识,提高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坚持制度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并重,完善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量化考核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廉政文化画廊,张贴廉政警示标语等,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述廉评廉工作,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廉洁自律承诺金制度。坚持落实“六条禁令”,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及评估、拍卖机构的关系。加强对苗头性问题的处理工作,通过抽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诫勉、警示等,确保队伍的廉洁。 ——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加强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大抓基层、强基础力度。积极争取党委对基层工作的支持,在人员编制、职级职称、经费保障等方面为基层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工作指导,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对各阶段重点工作及时进行指导、部署,并抓好检查、落实、考核。认真落实第四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实施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指导意见,顺利完成法庭机构升格工作,对法庭的发展提出了近期和中期的规划。深入开展争创“省级模范五好人民法庭”活动,法庭建设有了新的加强和提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队伍建设任重道远。随着形势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相对滞后的矛盾日显突出,一些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廉政建设仍有薄弱环节,八小时以外的自律与监督尚需探索和加强。二是审判执行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审判中部分案件质量不高,存在认定事实不当、适用法律不准、裁判文书出现差错等现象。执行案件中个别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存在怠于执行的现象,个别案件执行方式方法欠规范等。三是基层基础建设任务仍然较重。部分基层人民法庭物质装备较为落后,办公条件较差。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任务重。四是“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执行未结案压力较大。我们将进一步正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继续下功夫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2006年工作思路及重点 2006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坚持强队伍提素质,精审判维稳定,严规范促公正,抓改革求高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深刻领会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 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法院工作保障大局、服务中心的结合点,促进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积极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于各项审判工作中。努力保障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保障有证据有道理的人打得赢“官司”;保障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兑现。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司法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二、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继续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惩处各类犯罪分子。强化“铁案”意识,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罪刑相适应原则,注重依法保障人权,办好、办准每个案件。在民商事审判中,继续坚持多调少判原则,特别对于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敏感性案件,要切实做好调解疏导工作,妥善化解矛盾。加强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执行工作统管分权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切实推进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行效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和深化“枫桥经验”,做好审判各环节的综治工作,加强信访工作力度,促进“平安绍兴”建设。 三、稳步推进实施“二五”改革纲要,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积极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稳步实施“二五”改革各项措施。进一步探索简便、高效的诉讼机制,继续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扩大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适用范围。迸一步强化调解意识,提高调解技能,探索有效的调解方式,实现审判工作良性循环。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严格工作流程,理顺工作关系,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和案件质量评查、差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科学化、人性化、系统化的考评体系。 四、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不断规范各项司法行为 按照中央和上级法院的部署,扎实抓好为期三年的规范化建设,更加深入地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形成一套比较严密规范的司法管理机制。切实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大力加强司法礼仪规范,树立人民法院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形象。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公开,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五、坚持不懈深化队伍建设,努力增强司法能力 要不断改进领导班子的领导作风,增强班子的整体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觉悟。加强法官业务水平和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整体业务素质。积极探索拓宽用人渠道,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不断增强队伍活力。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深入开展争创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活动,推进基层工作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与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立足新起点,力创新特色,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平安和谐绍兴,为绍兴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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