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7-06-10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7年6月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局长张永明受市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2016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6年,市政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治理、生态系列创建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强势推进印染化工行业提档升级,积极实施改革试点,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打造环保执法最严城市,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智能化建设保障,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五水共治”工作再夺“大禹鼎”,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降幅全省第一,生态环境状况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可控。会议指出,尽管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够稳固、企业环保违法行为易发多发、体制机制有待健全、监管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环境治理任重道远。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把环境质量和民生实事的持续改善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为总抓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整体谋划和协同推进治水治气治土。全面落实“绿色高端、世界领先”目标,加强源头精准治理和排污总量控制,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管控,大力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科学划定“禁燃区”,抓紧明确主城区周边的重点污染源和相关的整改措施并限时整改到位。要加强环保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力度,提高工程预算资金执行率。加快循环生态产业园建设并按期投产使用。要积极推进分类治理,准确分析各类污染源、污染因子及其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查明“病理症结”,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细化治理举措。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大力实施“城镇截污纳管、河湖清污(淤)、工业污染整治、农业污染防治、农村污染治理、入河排放口整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生态配水与修复”等八大行动,巩固深化“河长制”水环境治理,打好劣V类水和V类水剿灭战。严格执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农村废气治理,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清洁能源替代,不断优化空气质量。认真落实国家“土十条”,抓好新昌土壤污染修复省级试点工作,大力推广农药减量、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技术,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持续改善土壤环境。

  三、进一步强化实时监管。巩固和深化国家“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试点”工作,健全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和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实现PM2.5监测站、水质自动监督站全覆盖,集成已有的各类业务系统功能,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精细化水平。认真落实绍兴市生态环保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和相关保障,提升环境管理效率,优化环境治理能力。继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环保执法“五个一律”制度,“零容忍”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企业环保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四、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议事协调和信息共享等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考核督查制度,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执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的考评问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完善执法司法联动,畅通惩处通道。深化推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要水域生态补偿、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等改革创新成果。同时,要主动融入国家、省环境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体系,加强区域合作与联动。

  市政府应当在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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