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级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根据省政府核定数,结合袍江开发区、镜湖核心区管理体制调整因素,决定批准市级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7.9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