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市级2018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8-11-02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8年11月1日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的议案》。鉴于袍江开发区、镜湖核心区管理体制调整,以及新增政府债券等政策原因,决定: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64.67亿元调整为43.68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72.14亿元调整为83.4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138.92亿元调整为152.23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73.65亿元调整为102.57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由7.43亿元调整为11.09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由6.97亿元调整为10.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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