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8-12-28 浏览次数: 字号:[ ]

《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1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制定相关情况向社会作出通报,并就《条例》主要内容、创新特色、贯彻实施安排等情况答记者问。

《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也是针对绍兴古城保护利用专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共七章四十八条。《条例》主要内容不仅明确了古城保护利用对象和基本原则,规定了市政府和越城区政府工作职责,还强化了古城保护利用工作基础,落实了保护要求与措施,推动对古城的合理利用,并强化监督检查,明确了法律责任。“从人大监督、市政府定期检查评估、政府及部门日常监督、加强数字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明确了要求,力求形成监督检查合力。”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骄德说。

当前,绍兴“双城计”战略的实施,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对已有的经验做法予以提升固化,破解历史文化传承与城市发展间的矛盾。与其他同类型立法相比,《条例》名称多了“利用”二字,具有创造性的历史意义。“只有充满活力的利用,才能真正让古城充满生命力,从而延长古城历史建筑的生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金斌表示,“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等观点在《条例》中得到充分体现。如《条例》明确古城保护利用基本原则是“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管理”;具体制度设计上,较多地充实了推动古城合理利用方面的规定,如规定实施分级保护、推动古城功能疏解与公共设施建设、强化产业培育等。“目前,绍兴已启动编制古城保护利用总体设计方案,下一步我们还将深化每一个历史街区的活化利用方案,修编历史街区修缮的具体土整方案等。”金斌说。

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根据《条例》规定,绍兴古城保护利用具体工作由越城区政府承担。自今年10月起,越城区围绕《条例》的颁布实施启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专题宣传。“要举全区之力,汇全民之智,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把绍兴古城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越城区副区长陈学军表示,接下来,越城区将深入持久开展宣传,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机构改革和《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快建立健全古城保护利用具体组织架构,建立综合性专业人才队伍,切实加强各领域全面管理,提升全区域保护传承工作水平,推进全方位统筹与合理利用,把古城保护利用作为念好“两业经”、唱好“双城计”、打造“活力城”的重要举措。

(来源: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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