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志桂专题研究《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修改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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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专题听取《绍兴古城保护利用(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对下一步条例草案修改工作作出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云耀、傅陆平,秘书长寿炳尧参加。 4月26日,《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和越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意见和收集到的其他意见,集中人员和力量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并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研究讨论。经过多轮修改,条例草案增加到七章五十三条,基本上做到内容更加全面、结构更加合理、表述更加规范简洁。 谭志桂指出,制定《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是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二次全会提出“全力打造东方水城,全面提升绍兴品质”的重要举措之一,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绍兴古城提供法制保障。经过前期集中修改,条例草案吸收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责任主体的权责边界,提升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为下一步继续修改完善奠定了良好基础。 谭志桂强调,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充分认识到立法过程也是法规宣传教育的过程,努力让社会各界全面参与到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中来,注重向社会各层面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把好条例草案的质量关,使条例草案进一步贴近古城保护利用的实际,进一步体现绍兴古城立法的特色和亮点,为保护利用好古城作出更大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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