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乡道路建设飞速发展,实用、环保的电动车,由于价格实惠、行驶方便、不用加油、不需交纳养路费,速度不快不慢,而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但由于电动车不要像汽车和摩托车一样办理驾照考证上路,不受交通法规约束,无须等待红绿灯,可逆行驶,无车牌等问题,也成为了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给人们敲响了不少警钟。究其原因有四:
一是市场准入和产品标准缺失。电动车产业没有明确的法规和标准的强制约束,企业没有明确严格的准入门槛,厂商没有统一的工信部、技监局的行业标准,生产的不少车辆根本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就投放到市场。
二是驾驶员交通意识淡薄、驾驶技术不高。一些电动车在没有交警执勤的十字路口,无视红绿灯的管制,照样穿行;遇到堵车,电动车照样窜来窜去,到处穿行;而且有的驾驶员普遍不戴头盔,导致电动车事故频发。
三是电动车速度较快,相关部门疏于监管。国家标委会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例》规定了时速大于20公里的电动车为不合格产品。有些经销商为了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对电动车控制器进行了改装,甚至出现了油、电双动力车,而相关管理部门疏于管理或处罚。
四是对电动车违章行驶,缺乏必要的惩处。电动车在道路上违章行驶、不戴头盔、超载等现象,部分执勤的交警发现后多以劝告为主,缺少必要的电动车专项整治活动,处罚力度不足。
为强化电动车安全行驶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道路交通的良好形象,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行业监管,完善产销环节管理。明确行业准入门槛,上级有关部门要出台准入办法,对电动车企业实行准入管理,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建立电动车相关技术标准,开展产品标准化工作。要从源头下手,监管生产厂家严格合规生产。严格限制私自改装电动车,限制取缔非法交易,以保障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对销售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要严格按照要求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如发现拆除限速器,更换电机和刹车等行为的,建议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经销商的经营许可证。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遵守交规意识。建议交管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等平台针对电动车驾驶员的不文明行为,以及酿成的严重后果等内容进行文明行为的宣传,倡议大家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文明的骑车人,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也可以通过学校“小手拉大手”的教育形式,加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3、出台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建议出台相关规定,将电动车纳入规范管理,要求电动车跟其他机动车一样上路行驶必须购买保险、牌证齐全;上路电动车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审核、检查;电动车驾驶员必须在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要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才能上路行驶。
4、加大整治力度,查处电动车的违章行为。相关部门应对电动车闯红灯、占道行驶、抢道等违章行为加重惩处力度,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杜绝电动车违章事件的发生。同时,要改变过于保护弱势方的态度,电动车主对事故发生确实存在责任的,应当依法作出事故认定,敲响安全驾驶的警钟。还要充分发挥电子监测设备的功能,对监测到电动车超速、违章等情况一律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