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委、省政府明确要以“五万工程为抓手”,这为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教育的振兴,乡村教育的振兴离合不开乡村教师队伍的振兴。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城镇化进程的全面铺开,乡村教育普遍患上了严重的师资贫困症。一批又一批的优秀教师通过招考、调动、借用等形式,纷纷入城。出现了城区学校名师云集,而不少乡村学校连正常开足开好每一门学科的师资也得不到保证。广大农村学生家长用脚投票,通过各种形式,让孩子进城读书。城乡教育均衡失调,反差越拉越大。同一个县区,城区学校大班额,超规模现象愈演愈烈;乡村学校越办越冷,学生越来越少,甚至门可罗雀。青年老师越来越不安心乡村教育,服务期一到,千方百计调离乡村;即使留在乡村,也是留人不留心。上述教育现象,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空心村”的形成。
乡村教师,作为村庄人才,他们身上具有的文化、学养、视野正是一般农民所不具有的特殊的品质和能力,这种品质和能力不但能教好书育好人,而且有可能成为农村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的人,甚至成为村民中的核心人物,成为乡村振兴中的骨干人才。建议政府要从乡村振兴的高度,通过多种形式留住乡村教师,让他们能够安心乡村教育,共谋乡村振兴大业。为此建议:
一、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
2008年,经省政府批准,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通知》。根据这一文件精神,农村学校教师享受相应的农村任教津贴(60-400元/月,共25档)不等。但这一津贴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列支,没有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建议由政府财政单立。同时,考虑到这是2008年出台的津贴标准,十年过去了,社会发展发生了较大了变化,津贴应根据现在物价水平,提高发放标准。
二、确保乡村教师政治荣誉业务待遇
本着城乡融合发展的理念,明确乡村教师在政治地位、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先时,和城区教师同级别、同比例。不再出现一边是振兴乡村教育,一边矮化、甚至无视乡村教师在政治荣誉业务上的发展需求。且明确评上高一级职称、荣誉后不少于一轮(小学六年、初高中三年)乡村服务期的要求。
三、设立乡村教师车辆补贴
现在不少乡村教师居住在城里,工作在乡村。每天往返学校,交通费用较大。建议根据所在乡村学校路途远近,设立乡村教师车辆补贴。
四、延长城区教师支教期限
现行城区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必须具有乡村任教1年经历的政策,不科学,走形式,也无明显效果。建议将此延长为一轮,即小学6年,初高中3年。
五、城乡骨干教师交流可不对等
现行城乡学校骨干教师对等交流政策不合理。城区学校反哺乡村就是履行义务。乡村学校名师本属凤毛麟角,一旦交流,对学校无疑釜底抽薪。建议将对等交流改为差异交流,即乡村学校可不安排骨干交流。
六、提高特岗教师服务期限
现行特岗教师在偏远乡村学校工作,服务期为1 4模式。即一年实习加四年服务期。这是延用了普通新教师的做法,没有体现特岗教师的特殊性。建议将此政策延长至两轮服务期,即小学12年,初高中6年。
此外,乡村教师能力素质的提升是长期的过程,可开展针对乡村教师的精准培训,通过“跟班学习”“高级研修”“名校名师带徒”等途径提升乡村教师综合素质。以此种种,来培养和稳定乡村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