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全面推行街道议政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8-07-16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要求,推进街道工作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前段时间,嵊州市委转发了《中共嵊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我市街道建立议政会制度的意见》。近日,嵊州市四个街道相继召开议政会成立大会,标志着议政会制度在嵊州全面推行。

成员构成注重代表性。街道议政会成员名额一般为40-50人,原则上由本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部分居(村)民代表、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代表、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和街道机关有关人员组成,其中社区(村)主职干部比例不超过25%,妇女不少于25%,非中共党员有适当的比例。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为议政会成员。

运行机制注重程序性。街道议政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除第一届外,每届任期五年,一般与市、乡(镇)人大代表换届同步。议政会成员在会议期间以书面形式上交的建议、意见,由人大街道工委在会议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交办,办理部门一般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落实,并书面答复建议人;议政会成员口头提交的建议、意见,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进行解答、解释;对议政会成员在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意见,人大街道工委应在下一次议政会议上通报办理情况。

活动开展注重多样性。议政会成员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按照议政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预算、重点项目、民生实事、生态环境等安排及其执行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对本街道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推进工作,使街道工作更好地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

【嵊州市开发区(浦口街道)第一届议政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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