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统筹指导下,我市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创建取得了极大的进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农民作为主体的同时,政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
在乡村振兴大战略当中,新农村建设是及其重要的一环,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积极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就要求农村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壮大集体经济、促使村民共同富裕的同时,因地制宜的推进“美丽乡村、五星达标。3A争创”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的实质就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而提供重要保障。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把握舆论导向,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认识,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好处。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习总书记对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创建最好的阐述,我市在近几年相继推动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环境整治”“四边三化”“两路两侧”“五星达标、3A争创”等一系列行动,切实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创建的进程,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阶段性成就。
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创建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到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乡村振兴的重大推手,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作为历史任务,政府坚持不懈、不留余力、统筹指导、重点扶持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农村面貌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民群众创建的意识也有了极大的提升。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发展大战略以后,作为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在结合农村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向政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政府应统筹村庄规划。
现代农村因历史形成问题,没有总体规划,大部分自然式农居有散、乱、差等现象,既不美观又浪费土地,政府应本着方便农民生活生产需要,因地制宜,突出农村特色,统筹规划,做到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人文历史传承相统一,而不是单一的由村一级作出规划。
二、政府应加大投入资金扶持力度。
由于有些农村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民主体意识也比较淡薄,村干部积极性也不高,导致新农村建设比较滞后,政府应对各项支农政策研究透、争取够、使用足,把更多的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美丽乡村创建中去,让想干事的村级组织有事干,让农民群众感受到切切实实的政策红利,带动群众思想,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应统筹合作,做好村级组织的坚强后盾。
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扶持和创建了不少美丽乡村、精品村等项目,但是或多或少的在创建过程中遇到了农村一个共性的难题,就是农村闲置用房和危旧房的存在,往往在处理过程中遭遇了和农民群众利益向冲突的问题,导致了整村建设的不一致,美丽外观不协调的现象。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在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下,制定完善办法,综合利用合法合规的闲置用房作出统筹规划,对于不合法的应由政府部门主动予以取缔,而不是交由村级组织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