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3亿人都聚居在城乡社区,因此,城乡社区的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如何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研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按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首先须正视目前社区的现状。
一是社区作为一个组织,性质、职责不清。社区本是自治组织,但目前所承担的工作实际上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既没有事权,事项的清单,也没有可操作的服务清单。由于职责不清,社区只能按上面千条线的意旨疲于应付,包罗万象,只要是高于社区的任一组织都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尤其是在对待上访问题的处理上,不管社区是否能处理,都对户籍所在社区问责,一票否决,这是有失公允的。
二是社区本是生活在一定地域里的居民共同体,社区工作人员的构成,理应主要由辖区内的居民组成。而现在城市社区的责任人,乃至全体工作人员,均非社区属地居民,八小时以外,社区处于失管状态。
三是村官制度虽好,鼓励有知识、有文化的大学生参与到社区的工作中,但由于机制的不完善,这些大学生多则几年,少则几个月,通过考试进入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区根本留不住这些大学生,仅越都社区已达七人之多。
四是人户分离成了社区的一大难题,我们越都社区尤甚,越都商城、城市广场、大剧院等建成已有20年之久。府山横街、仓桥直街(光明路至胜利路段)、油车弄、西营、光明路、龙珠里、峨嵋弄、华仙弄等的老房子已拆除20多年了,可这些地名的户籍尚有245户518人,是名符其实的空挂户。红旗路更名为仓桥直街已有20多年了,门牌号码都改了,可至今仍持有红旗路户籍的有296户897人。面对这些,社区只能无奈面对。
五是要社区开的证明五花八门,包罗万象。已是身份证制度的我国,有关部门为什么非要居民到社区开证明!真不知道这些证明要证明什么。
凡此种种,都是由于规章、制度缺失,是人治而非法治的后遗症。因此,出台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制度、法规已刻不容缓。
十九大报告中已提出了“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也已出台。意见对“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要“研究制定社区治理相关行政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制定区县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理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等等”以及社区负责人任免交流、社区工作人员的属地比例、解决人户分离问题等等有一个明确界定。
为此,建议市有关领导部门对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作出部署和安排,尽可能快的制定城乡社区治理的规章和制度,使社区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权责分明,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