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我市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7-20 浏览次数: 字号:[ ]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随着国家二孩政策的放开,人民群众对于优质教育的渴求,对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幼儿教师的专业要求也越来越高。

2011年,国务院将学前教育列为重点民生工程,部署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我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连续实施两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连续两年将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列为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工程之一,财政投入持续加大,办学质量逐步提高,学前普惠扩面提升,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但是,学前教育仍是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中的短板。目前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与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之间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优质品牌园相对缺少等等。其中,园所提质扩量的需求与合格师资不足的矛盾,幼儿教师队伍专业水平与待遇收入不高的问题尤其值得重视。

据统计,全市共有幼儿园610所,在园儿童135806人,幼儿教师8824人,在编幼儿教师仅1994人,只占幼儿教师总数的22.6%。虽然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第三轮行动计划中已明确2018-2020年将计划增加公办幼儿教师395人,但也只是杯水车薪,无法满足优质办园的需要。公办教师力量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同时,目前幼儿园自聘教师的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包含各项社会保险),对优秀人员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吸引力不大,

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稳定性不高。

要办高质量的学前教育,真正让家长放心安心,师资是关键,队伍是重点。为此,建议增加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制数量。早在2012年,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就联合出台《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该意见适用于各级党群政机关举办、并经机构编制机关批准设立的幼儿园。我市各级各类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均为适用对象。建议由市编办牵头,进一步深入调研,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可参考宁波、杭州等地的做法,积极贯彻执行《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精神,单独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将其纳入到政府部门的考核,保障公办幼儿园规范运作,让更多幼儿享有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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