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三区融合的不断深入,绍兴大城市建设稳步推进,城镇化规模不断扩大,基础建设有序开展,新区建设、工程实施、公路拓展、小区改造等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绍兴的面貌日新月异,环境更加自然宜居,城市魅力不断彰显。但在对具体施工(改造)项目的调研走访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关于绿化建设方面的一些问题。
一、城市绿化建设不够协调。
根据公开可查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关于绿化一块三个指标(绿地面积、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的数据,我们绍兴市绿地面积及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按城市面积比例在全省排名靠前,属于典型的绿化较好的城市,但公园绿地面积不仅按城市面积比例在全省排名靠后,而且公园绿地面积与绿地面积、与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的比例也不是很协调,综合以上信息简而化之就是说绍兴的整体绿地面积是不错的,这一点大家也都是感同身受的,但是种在路边、河沿、小区里等的零星绿化多,而集中的可供市民游玩、散步的绿化偏少。
二、城市绿化建设计划性不强。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即要求政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城市绿化的建设。对此我认为我市绿化建设中存在“重近不重远”的现象,即园林绿化部门和相关业主单位只看到了要及时迅速种上绿化,没有想到未来可能的规划变更等等因素,反映在现实中可以看到“绍兴E网”等本地论坛中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二环北路施工改造时大量灌木乃至乔木掘起后弃用死亡”、“小区绿化改车位过程中一些遮阴乔木被挖掘后死亡”等。
三、城市绿化管理仍欠规范。
根据浙江省《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由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养护管理;居住区绿地由物业公司或社区组织负责养护管理。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的完好。”该条款确定了绿化管理的属地原则和相应的管理部门。但在实际中,我发现城市中心的、绿化集中的区域确实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到位,而到了城市边缘、城乡结合部及集镇,绿化养护、管理缺失严重,有些反而成为了荒草丛生处、垃圾集中地;同时一些小区内,由于物业不到位或者社区组织管理混乱,也使“绿地变菜地”等现象层出不穷。
为此,我的建议是:
一、政府需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的长远规划。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我认为政府在城市建设同时要绿化同行,既布局合理、又远近并举。在城市规划中既要有楼宇、有商贸,也要跟上绿化,多建设一些城市中的“绿心”、“绿肺”,对这些绿化集聚的区域,可以种植一些乔木,不但可以成为游人市民的遮阴之处,也对水土保持土壤涵养起到积极作用;对一些长远规划内要做调整的已征用土地、已占用空地等可以先用草坪或小灌木等绿化即可,不需要种植乔木。
二、人大要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的立法保障。
2009年绍兴市政府出台了《绍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该条例根据国家、省的要求对绿化管理的进行了细化落实,也是在该条例的制度保障下我市的绿化工作整体上开展有序,成效较好,但该《办法》仅涉及绿化管理,若能以人大立法的形式对我市城市绿化长远规划及日常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的统筹谋划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实际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