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有效做好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8-17 浏览次数: 字号:[ ]

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人体和环境危害性大,相关研究表明,雾霾天气中25%的颗粒物是由二次有机气溶胶造成的,而VOCs则是二次有机气溶胶的重要前体物之一。国家和省里出台了多个法规规范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11月,浙江省环保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要求到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VOCs25.5万吨以上,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

长期以来,我们绍兴市的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工作一直是走在全国前列的,但这次VOCs治理中我们看到有“假治理”的现象:

一、为节省投资成本,选用不恰当的治理技术等,如在印刷和涂装等行业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技术。低温等离子体处理VOCs只适用于很低浓度的工况,而且效率也不稳定,对易燃易爆挥发性有机物存在安全风险。

二、为节省运行成本,VOCs处理设备投运率低甚至基本不投运。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切实有效做好我市VOCs治理工作,我建议:

1)建议加强环保部门对我市VOCs治理的领导: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培训,做好技术方案的论证比选、样板工程的推广、环保设备备案制度等,确保优秀的技术和企业能在我市的这场VOCs治理中脱颖而出。

2)环保部门监督要更加到位,推进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对VOCs排放、设备投运率等的在线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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