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绿色环保出行理念的深入人心,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大街小巷难觅踪迹,取而代之的是各色各样的电动自行车。虽然,我县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相关登记上牌工作,但目前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需像机动车那样要经严格的驾考等手续,极易引发交通安全问题。以新昌县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为例,2015年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量为3600余起,2016年电动自行车发性事故量为3800余起,2017年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量为4000余起,电动自动车发案率呈逐年上升态势,已成为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各相关部门应该警惕电动自行车无序发展,要尽量做到未雨绸缪、主动作为,积极消除电动自行车给交通安全带来的隐患。
一、电动自行车无序发展可能引发的问题
1.加大了路面机动车密度。在目前机动车与道路交通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上路无疑加大了路面的机动车密度,增加了管理难度,给道路交通带来了新的压力。
2.干扰了其他机动车的行驶。电动自行车具有体积小、速度快、灵活性高的特点,驾驶人横穿、逆行、改道、调头等随意性大,预见性差,严重干扰了其他机动车正常行驶,影响了道路的通行能力。
3.引发了新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购买手续简单、价格便宜且使用者不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一些使用者缺乏对基本的道路交通常识的了解,交通安全意识、法规意识普遍较差。在目前道路混合交通的情况下,因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4.守法者替违法者“买单”,有“有失公正”之嫌。现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为关爱生命,保护弱者,交通事故处理中,对非机动车、行人加以保护。电动自行车现编如“非机动车”,其性能及在行驶中的速度等均与轻便摩托车相差不多,而且最突出的差别在于轻便摩托车者经过技术培训,且经过交通规则考试。电动自行车驾骑者可以讲是“交通规则”的盲者,但因其现在是属“非机动车”不属“机动车”,受到特殊照顾,一旦与机动车相碰,无论其有多大过错,在一定的数额下,均有机动车一方“买单”,有“有失公正”之嫌。
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对策设想
由于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没有经过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对交通法规知识是盲区,在道路行驶时,把骑自行车的陋习都暴露出来了。如争道抢行、突穿猛拐、闯信号灯、随意转弯变道、超速行驶。虽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委对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做了相关修改,但大多数骑车不知道这一规定。电动自行车骑车者往往超速行驶,遇有情况这些骑车人应变能力极差,造成事故难免。怎么来解决这一系列难题,笔者有以下几点设想,供决策部门参考。
一是要尽快制定或完善有关顶层政策法规。一个地区、一个城市都应当根据自身的环境特点和交通状况,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政策法规,使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有法可依,改变目前生产、销售、管理相互脱节、各自为政的状况,真正把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整个交通管理大系统中,保证各个环节、各个部位都有人抓有人管,防止失控失管。
1、必须加快对电动自行车的属性应重新界定。电动自行车是属“机动车”还是属“非机动车”,可能要由立法部门根据这几年的实践,广泛听取全国各地的反映后,通过立法程序,才能界定的。(1)从电动自行车的动力设计,时速可达20-30公里/小时与轻便摩托车相差不多,与自行车相比,有着天壤之别。电动自行车是用电能的,自行车是靠人的自身力量;(2)从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的实际时速看,现在一般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均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甚至有的还超过,与轻便摩托车限速30公里/小时相差不多;(3)从引发的交通事故来看,电动自行车时速快、冲击力大、引发事故的概率、损失与轻便摩托车差不多。所以建议电动自行车还是应属“机动车”管理为好。
2、必须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道路交通强制保险”范围。从2006年7月起,全国机动车均实行“道路交通强制保险”,这样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调解处理较以前是容易多了。但由于电动自行车不属于保险投保范围,一旦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调解处理比较困难。一方面,涉案的损失较大。电动自行车车速较快,冲击力强,一旦相撞,后果严重,损失较大;另一方面,大多数骑电动自行车者为低收入者,对涉案损失千元、万元以上的,就难以调处。加上目前工伤条例规定,可享受工伤处理的条件又一定要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因属“非机动车”,故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一旦发生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行人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困难较大。所以,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交通强制保险”范围,可以极大避免上述问题。
二是加大宣传及管理力度。要联合质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质量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购买使用登记制度、驾驶员的学习培训制度和业务考核制度,实施正规有序管理。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交通法规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严厉的处罚。同时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县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抓住“五进”工程契机,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在交通安全方面认识上有提高,行动中有落实,共创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
三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治堵工作,明确城乡公交发展方向,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偿机制,对公交车辆实行免征运输管理费、路桥隧道费、等优惠政策,保证城乡公交车辆畅通,吸引城乡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对电动自行车的依赖性,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