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丁生产同志为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夏鸿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二、免去:
徐之澜同志的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田欣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金湘华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