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大“一二三”工作法助推文明城市创建
发布日期:2018-09-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年来,为助推全市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嵊州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一个重点”“两个融入”“三项举措”的工作方法,积极投身、主动监督,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人大力量。

 

一、突出一个重点。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社会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也是一个城市的无形资产和重要名片。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是嵊州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战略性决策部署,更是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追求的共同目标。为深入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亲自召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要求大家与市委同心同向,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今后人大一项重点工作。同时,成立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全力打好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战。

 

二、做好两个融入。市人大常委会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融入日常监督工作、融入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确保创建工作与人大常规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运用多种监督方法,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如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固废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举行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专题询问会,视察城市大交通建设、主干道路改造、“美妙三公里”东部停车场和艇湖城市公园建设情况,审议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完成情况报告,听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一步助推改善城乡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外在形象和内涵品质,切实推动文明城市三年创建计划深入推进。

 

三、落实三项举措。一是领导带头开展督查指导。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按照“六个一”要求,每人联系一个社区、一个小区、一个村庄、一家企业、一条街路和一个市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问题,督促整改。二是积极开展网格化管理。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创文志愿队”,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和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巡查工作方案,及时做好隐患问题的协调衔接和整改处理。三是发挥好广大代表作用。发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倡导者、引领者、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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