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孙哲君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邵全卯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俞流江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任命:
翁跃强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余钊飞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丁如兴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徐华水同志的绍兴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袁建同志的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旭荣同志的绍兴市商务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