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东林同志请求辞去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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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胡东林同志请求辞去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并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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