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4日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陈灿同志为绍兴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