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发言摘登(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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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下午,我市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回顾总结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立以来的工作成就和经验做法,高水平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会上,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现予以摘要刊登。
1980年6月,新昌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昌县人大常委会。近40年来,历届县人大常委会在上级人大指导和县委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不忘初心、围绕中心、贴近民心、把握重心,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积极助推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建设现代化新昌贡献人大力量。 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我们自觉维护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始终与县委保持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注重发挥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在大局下谋划和开展人大工作,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 始终坚持旗帜鲜明站稳人民立场,彰显人大工作担当作为。我们把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盼、凝聚人民智慧、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民生导向,围绕“三农”问题、生态建设、职业教育、食品安全等民生重点难点问题,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一年连着一年督,一届接着一届干,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专题审议等多种形式,打好监督工作“组合拳”,聚焦问题,跟踪问效。 始终坚持守正创新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我们按照“选准角度、掌握尺度、把握力度”的理念,改进监督工作组织方式,探索开展工作创新,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改进代表建议督办方式,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制度,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我们将以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为新的历史起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总结并坚持地方人大工作的经验,不断丰富和拓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昌实践。
地方立法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始于新时代,成于新时代。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四年来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从无到有,逐步走向规范,并取得初步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在四个“坚持”上下功夫: 一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对标和落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决策,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下功夫。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聚焦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立法权限内,结合我市需求,找准立法空间,选好立法项目,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法律的补充、细化、探索功能和对政策、技术规范、经验做法等的集合功能,确保制定的法规合实际、有特色、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积极服务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上下功夫。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聚焦民生关切,深入推进惠民立法,及时将人民群众的“心上事”列入地方立法进程,让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努力从法治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在坚持完善立法机制上下功夫。自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着眼于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精准化、精细化水平,不断完善立法机制,注重运用科学的立法方式,切实提升选项立项、调研起草、审议修改、实施监督等各个环节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和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过了逐步健全完善、不断创新发展的历程。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使民主法治、人民当家作主和人大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意义十分重大。 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作为第七、第八届市人大代表,我在近十年的人大代表经历中,有诸多切身感受:会风越来越清新;“智慧人大”建设使会议信息发布更及时、推送的资料更丰富;对代表的履职要求更高,这对代表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四个一”工作法,其中有一条是常委会领导对基层代表全部走访一遍,这极大地激发了我们的履职热情。 赋予地方立法权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里程碑。2015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地方立法工作卓有成效,富有地方特色。一是立在热点处。如2016年民众热议雾霾、关注饮用水安全,当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二是立在长远处。绍兴是有2500多年建城史的古城,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又流经绍兴,2018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和《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对保护绍兴历史文化、造福子孙后代必将起到深远影响。三是立在引领处。为推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目前,《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已基本完成意见征集,这对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打造美丽乡村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深切感受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越性,今后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特别是制度自信,更多关注社会、了解民情,通过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参加活动,积极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尽心尽力履行好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的职责。 来源:绍兴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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