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9-12-20 浏览次数: 字号:[ ]

12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此举标志着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从立法转向法规正式实施。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云耀通报了《条例》制定的背景、经过以及主要特点,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条例》具体内容和下阶段如何贯彻执行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除对列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运河河道及遗产点进行保护外,规定将对我市范围内浙东运河河道的全部以及大运河沿线具有保护价值的运河聚落遗产、运河水利工程与航运设施遗产、文物遗存以及运河生态与景观环境等大运河其他遗产要素均依法实施保护。《条例》共有三十条,重点针对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等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保护范围,规定了保护职责、规划编制、保护名录制度等内容,提出了保护利用举措。

临近《条例》正式施行期,就如何更好地执行《条例》相关内容,为《条例》实施做好组织落实、普法宣传、监督执法等具体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作出详细说明。

在贯彻落实方面,市文广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通过各类媒介手段广泛宣传《条例》,解读重点内容,扩大社会公众知晓率。同时,加快《大运河绍兴段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编制进程,从顶层设计上统筹我市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此外,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持续推进浙东运河博物馆、柯桥古镇、安昌古镇等文化旅游设施和旅游目的地建设,做好运河文化旅游的文章。

在普法宣传、监督执行方面,市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将宣传贯彻执行《条例》工作列入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和责任清单,明年将《条例》宣传列入全市普法重点内容,结合各大载体平台,动员全社会参与普法宣传。同时,明确在《条例》施行后将对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开展活动、完善制度等方式,确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来源: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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