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据(理由与要求):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私家车已成为许多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与之相应的车位也就成了有车市民家庭的“标配”。目前,商品小区的车位买卖行为相较于住宅买卖显得较为混乱,也缺乏必要的监管。随着市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近年来因车位买卖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屡有发生,有的小区集体闹事,有的甚至出现业主集体围困房产商、上访等事件。经调查,其中主要原因为:
1.房产商与业主双方对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地下车位的产权争论不休,此权究竟属于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属人防设施的地下车位是否允许卖售?
2.即使在法律与相关政策上允许或默认车位买卖行为,也经常因房产商在出售住宅房的同时并没有同步出售车位,也没有同步公布车位售价,导致业主在买了住宅房之后只能被迫无奈地接受天价车位,如此就很容易激化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有的甚至诱发群体性恶性事件;
3.部分开发商把小区配套车位打包转卖给第三方(号称“委托销售”),第三方坐地起价后再转卖给业主,甚至中间出现多次转卖现象,部分业主买到车位时已是“二手”甚至“多手”,极大地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
方案(建议解决办法):
1.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商品小区地下车位买卖行为是否合法定性,及时阻止在售或待售小区车位的不合法卖售行为,预防由此引发的群体事件再发生;
2.为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在允许地下车位买卖的现状下,希管理部门明文规定,未建小区在楼盘审批、核价时应一并审核车位价格,车位卖售的价格与住宅房价格应予以同步公布;
3.规定在合理核价的前提下,在住宅房出售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将小区车位转让给第三方;超过规定期限后,在充分了解业主购买意愿的情况下,允许把车位出让给第三方,以更好地保障业主优先购置车位权。买卖过程中应首先保证一户一位,防止部分业主囤积车位后倒卖的现象发生。
希相关管理部门从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大局出发,从广大市民的利益出发,制订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加强监管,规范商品住宅小区车位买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