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应是各种种养大户的升级版。
一.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的意义
1.家庭农场是以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投入相对较小、土地集约化利用率高,符合绍兴七山一水二分田,人均耕地少的自然禀赋。
2.家庭农场主要是用农户自己的劳动力价值以及农产品差价为主要收入来源,在蔬菜栽培、果树栽培、水产养殖等需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方面更具竞争力,是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3.家庭农场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土地承包栽培农作物,因此农民更愿意投入,而且以此为职业,可以避免短期行为,有利于保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追溯。
4.家庭农场的经营者,有长期经营的目标,能确保各种农产品在市场的有效供给。
二、当前发展家庭农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少经营主体定位。现有的家庭农场尚缺乏统一的定义,没有独立的企业化的法人特征,许多没有经过企业法人登记,仍然没有改变土地流转初期以来的种养大户模式。
2.没有发展家庭农场的氛围。从政府的层面来看,注重一些高大上、可看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缺少关注,基本让其自生自灭,甚至对一些小型家庭养殖项目一概采取关停措施,注重用堵的方式,缺少疏的意识。从家庭层面来说,由于农业经营脏、苦、累,环境相对较差,农村子女对于从事农场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缺少人力资源的支持。
3.缺少具体的政策支持,对发展家庭农场中的土地流转、管理用房审批、农业科技、农业产品政策等缺少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支持,现有扶持政策“顾大不顾小”“扶强不扶弱”。
4.缺少科技的支撑。现代农业是必须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支撑的科技型农业,不应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必须以科技为支撑。但当前,我市在农业科技组织的培育、农业科技经费的投入、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几点建议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积极鼓励家庭农场的发展,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如下:
1.加强政策研究。明确家庭农场的企业法人地位,探索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制订标准、明确程序、出台办法,将家庭农场形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2.加大政策支持。将家庭农场纳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奖励扶持范围,加大在税收、临时管理用房审批、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加大对家庭农场周边配套农业基础设施的保护与维护。
3.加大科技支持力度。相关涉农科技部门要重视对家庭农场的科技推广工作。农业院校要对家庭农场的业主或从业人员的培养予以支持。鼓励家庭农场开展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实用技术的试验与应用。
4.规范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乡村要鼓励用闲置农地向家庭农场集聚,主管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的政策支持,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土地流转管理单位,订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书面合同,防止口头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