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对原小舜江移民安置村实行经济补偿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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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小舜江移民参与村级集体资产的量化分红,影响安置村原村民的利益,原村民利益“缩水”。要求上级部门拨助资金给予平衡。 上世纪九十年代,为改善绍兴城乡居民用水水质,政府投资建造小舜江工程汤浦水库。因水库建设需要,绍兴县先后对小舜江移民进行了动迁,安置到当时的绍兴县陶堰镇、孙端镇、马山镇、上虞市崧厦镇等地。1998年有部分小舜江移民动迁安置到马山镇8个村(居)。各村(居)均积极配合政府这一举措,统一新建保障房保障小舜江移民的住宿,并落实承包口粮田,同时在经商、就业等方面均为其提供优先待遇。随后8个村(居)的土地征用、股份分配、医疗保险、福利等所有待遇,小舜江移民享受与所有原村(居)民同等待遇。 经过近20年的生活,移民们已融入了新环境,目前8个村(居)共有小舜江移民133户406人。目前各地正在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工作,将通过集体资产权益量化给成员,实行按股分红,收益权量化到人。各村(居)原村(居)民代表提出,小舜江移民也参与村级集体资产量化分红,尤其是拆迁村将所有集体资产均量化到人,实行按股分配,对当地原村民造成了经济利益上的实际损失。如马山镇陆家埭村在册人口2139人,现涉及到小舜江移民49人,占总人口的2.29%,每人占1股,势必影响到原村(居)民的利益。 据了解,当时小舜江移民动迁安置时,政府只是通知各村(居)做好接收工作,上级部门并未有相关政策、资金作为保障。现拆迁后村级集体资产量化到户分红,又将造成当地村民利益事实上的缩水,为此要求市政府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给涉及到移民安置的村(居)适当经济补偿,以保障原村(居)民的利益不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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