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招标机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4-12 浏览次数: 字号:[ ]

国家为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并且于2016年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的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要求,浙江省和绍兴市也相继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08号)。为鼓励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打造示范工程,促进建筑业的转型升级,文件明确如下要求:

1、2017年1月1日起,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2、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3、只有少数装配式建筑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符合规定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

4、需要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

然而,目前装配式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办法,仍旧根据《绍兴市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绍市建管 [2003]5 号) 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管理的意见》(绍政发[2009]1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实施,依然采用传统建筑的招标模式进行装配式建筑工程的招标,已不符合发展装配式建筑最新政策的要求,不适合推进装配式建筑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目前绍兴市范围内执行的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投标单位的入围规则:参加开标并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10家的,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10家投标人进入评审。

存在的问题:该规则没有体现择优入围的竞争性,对有能力的潜在投标单位,通过抽签出局,对有装配式建筑有技术管理等综合能力的单位无法体现其竞争优势。极易产生多家单位围标、串标的情况产生,入围单位具有较大的随机性,极可能导致中标的单位不具有实施装配式建筑所需的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导致工程难以实施,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存在较大潜在风险。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目前的规则是通过抽签产生基准价,基准价的产生是随机性的,很难做到价格的合理性和竞争性。

(3)招标评分及中标单位确定

方式一:采用的是商务报价评分制,没有技术标,中标是通过商务标摸球产生,缺乏装配式建筑的竞争性和择优性;

方式二:采用70%商务,30%技术,中标是通过商务标摸球产生,缺乏装配式建筑的竞争性和择优性;

根据目前绍兴市招投标规则是以“抽签方式”确定入围单位和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的问题,已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对发展装配式建筑和促进建筑产业升级的要求。

为贯彻国家和省、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建立符合以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公平竞争择优为导向的招投标机制,保障装配式建筑和绍兴建筑产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对现行招投标机制进行修改如下:

(1)将《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装配式建筑相关招投标相关政策:①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②对只有少数装配式建筑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装配式建筑,符合规定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③对需要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纳入绍兴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细则或办法。

(2)投标单位的入围:要根据工程的技术特点和实施要求,通过资格预审,择优确定入围单位;

(3)基准价的确定:采用满足项目实施能力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商务报价的平均值。

(4)采用综合评分法设置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分值为50~70分,商务标分值为30~50分;降低商务标对评分的敏感性,偏离基准下浮率每高1%扣1~2分,每低1%扣0.5~1分;对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能力可设置装配式建筑的资信分(如生产能力、专项技术、工程业绩、奖项等)。

(5)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设计、制造、装配、运维)BIM应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