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执行非成套房改革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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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公房主要有二种:一是砖混结构,官方称“成套房”,已按绍市府发[1995]49号文件第二条“近期以出售成套房为主”进行改革,住户可以自由选择认购和租赁,现已基本售完。 另一种是砖木结构的老公房,官方称“非成套房”,该类房大都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前后的产物。早在2002年,市区已出台《关于执行2002年市区出售公有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绍房改办[2002]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逐步扩大公有住房出售范围,准予市区非成套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出售”。遗憾的是至今仍执行的是〔1995〕年49号文件。非成套房像紧箍咒一样牢牢箍住这些住户,导致问题百出。 首先,因赡养继承问题遇到障碍,导致矛盾百出,给社会带来不和谐、不安定因素。 其次由于产权关系加上年代久远,导致这些老公房破烂不堪,有的已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房管部门没有足够的资金和精力大规模进行维修。 再有想改善住房条件的住户更是遭遇了一种“绝望”的阻力等。 恳请市政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切实落实执行(绍房改办[2002]4号)文件。渴望能打通改革的最后“一公里”,将改革进行到底,确保这些住户的社会福利,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利,圆他们的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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