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保行政审批环节技术保密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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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技术资料对于企业而言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国家已经开始强化对企业技术专利的保护,但是企业在建设项目环评申报过程中需要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整个环评的评审流程涉及编写、审核、校对、专家等人员共40余人,企业的技术保密无从谈起,在全球化竞争的今天,我们将工艺配方、技术参数、关键设备、原辅材料等核心机密公告于天下,如何取胜? 近期,相关政府部门已经进行了很多改革和尝试:1)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报告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三同时验收从原先由“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改为“由建设单位自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从上述最新法规或要求的内容可以看出,政府在对行政审批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调整,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极大的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 二、存在的问题及提议问题: 1、环评、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等报告编制过程需要企业提交的技术资料非常详细,涉及具体工艺路线、工艺参数、设备清单、物料衡算、反应收率等一系列技术信息,已经无法满足企业技术保密的需要。 2、环评、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等环节涉及人员多,涉及单位多。详见附件1. 3、环评、环境监测报告需要进行网上公示,其中部分资料涉及技术保密内容。 建议: 1、修订环评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编制导则,对涉及企业技术机密内容单独成文,不放入报告正文。根据审查需要另行提供。 2、允许企业对需要公示的资料删除技术保密内容。 3、引导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逐渐对有条件的企业放权,由其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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