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简化安全行政审批流程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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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 景: 近期,相关政府部门已经进行了很多改革和尝试,例如《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中提到对于“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但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实行分级报告备查制”。对“各地政府列入标准地试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异地搬迁项目等三类重点危化项目”允许土建先行。 从上述最新法规或要求的内容可以看出,政府在对行政审批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调整,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极大的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 但是因为可以纳入分级报告备查的化工建设项目很少,加上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人员配备紧缺,导致企业建设项目从正式立项到具备动工建设条件,最短需要6个月,长则需要1年多的时间,影响了企业产品上市时间,最终影响企业经济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问题: 1、一个建设项目需要安全行政审批部门参与的环节共3到4个,分别是安全设立评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安全生产许可证获证/换证审查、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认定,因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人员的紧缺,行政审批时间较长的矛盾无法缓解。 2、企业需要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审通过,且获得行政审批意见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导致企业的建设等待期过长。 3、可以纳入备案管理的危化品建设项目不多。 建议: 1、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立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采取备案制,即由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完成报告评审后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1) 项目涉及工艺的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级在4级以下,且不涉及省安监局[2018]1号专题会议纪要明确的四类自身具有爆炸性危化品的一般建设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等级调整。 2) 企业管理规范,通过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建立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 企业内具有3名以上化工安全专家,至少1名省级专家,每位专家在行业内从事安全相关工作10年以上。 4) 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要求非常清晰。 2、除了区域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建议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增加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审批范围,审查结果可备案至上一级机关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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