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颁发汤浦水库淹没线以上山林土地权属证并提高入股分红金额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4-18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政府关于汤浦水库库区淹没线以上山林土地权属的有关规定,2000年5月25日,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小舜江工程办《关于汤浦水库库区淹没线以上山林土地权属划分到安置村的意见》的通知(县府办[2000]55号)。

上述文件载明:根据市政府关于汤浦水库库区淹没线以上山林土地权属的有关规定,决定将我县汤浦水库库区淹没线以上山林土地权属分解落实到安置村归集体所有,并投资入股汤浦水库参加分红。

越城区灵芝街道涉及3个村(西山头村、立岱村、潞阳村),3个村划分权属面积368.8亩。

鉴于当时绍兴县是根据绍兴市政府规定出台政策文件,要求市政府牵头解决以下2个问题:

1、要求颁发山林土地权证。把划分到各安置村的山林土地以土地权证的法定形式明确到安置的各村,保障各安置村的土地权属利益。

2、要求提高分红金额。368.8亩土地,2017年分红金额不到10000元,每亩平均不到30元,远低于山林土地现行流转价格,要求以现行流转价分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