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审计局 绍兴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2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和市政府有关意见,经研究,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将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有关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市财政局管理的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2.市财政局代管的社保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管的住房公积金存放管理情况;

  4.市住建局管理的住房维修基金存放管理情况;

  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的保证金存放管理情况;

  6.市属公立医院及学校资金存放管理情况(分别由市卫计委、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并汇总上报);

  7.市属开发区下属企业资金存放情况(由开发区牵头组织并汇总上报,含镜湖新区)。

  二、检查内容

  自查、检查重点内容为市政府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1月2日)后,相关单位落实该制度的情况,包括:

  1.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配套制度建立情况;公款存放有否列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范围;

  2.至2015年12月25日止,单位(包括专户)开户银行情况、银行存款的规模、类型及分布情况;

  3.2015年11月后,单位定期存款存放有否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

  4.2015年11月后,未实行定期存放的资金,是否存放在开户银行,有否跨行转存;

  5.闲置资金是否长期以活期方式存放,影响资金绩效;

  6.新设银行账户是否实行公开招投标;

  7.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个人指定公款存放银行,谋取私利等问题;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时间安排及方式

  1.单位自查(2015年12月28日-12月31日)。请相关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盖章后于12月31日下班前报市审计局。

  2.重点检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0日)。市审计局牵头,对部分单位进行检查,并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3.整改落实。(2016年1月1日-1月15日)。相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报告于1月20日前报市审计局。

  4.检查清理。(2016年1月10日-1月15日前)。市监察局会同审计等部门对本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清理。

  5.汇总上报。1月25日前将本次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1.请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各开发区确定责任人,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有不明事项请与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联系(联系人:戴雨燕,联系电话:85202202)

  2.市审计局对上述单位的具体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另行通知。届时需提供工作场所,准备好本单位或相关专项资金2015年度财务数据电子账、财务报表、出台的存款管理配套制度、相关存款协议、存款招投标资料以及公款存放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等资料。

  3.未列入本次检查范围的单位,请根据市政府《办法》相关要求,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绍兴市审计局              绍兴市监察局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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