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提升绍兴执行品牌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4-20 浏览次数: 字号:[ ]

最高法院提出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绍兴两级法院在市委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营造执行大格局,加大执行惩戒力度,加强执行规范管理,加强执行宣传,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大力提升执行工作绩效,“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群众的满意度大有提升,打出了执行的绍兴品牌。

执行工作虽取得成绩,但与当事人要求尚有一定差距,涉执信访仍占涉法涉诉信访相当比例,执行积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每年仍以较大比例上升,执行工作的包裹仍在每年加重;同时,执行工作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热点。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提升案件执行成效,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消除执行信访,除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外,建议如下:

一、强化律师在执行阶段的作用发挥。律师在案件执行阶段除了传统的执行申请、和解等作用,要发挥律师调查令作用。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当事人能够更多地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从而有利于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使申请执行人通过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调查取证,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更为全面的了解,最大限度消除对执行工作误解。法院要与不动产等管理部门协调,确保调查令的有效适用,提高律师调查令的适用范围及适用数量;同时要保障律师对执行案件的案件阅卷权,全面掌握案件执行工作情况、信息。

二、强化执行工作的检察监督。法院除在内部加强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外,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检察监督等,而最专业的监督是检察监督,《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规定了对执行工作的检察监督,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因素限制,检察监督在执行工作中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可以借鉴检察机关在公安部门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的模式,在法院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法院给检察官开放相应的审判、执行信息系统权限,方便检察官对执行案件的实体及程序进行查阅,发现问题可以及时提出建议;同时接受当事人的投诉反映,在法院核实回复基础上进行独立核实,反映不实的,给予正面引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通过法、检两家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最大限度化解执行信访,提升执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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