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实施法规起草“双组长”制度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发布日期:2019-04-04 浏览次数: 字号:[ ]

4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制的通知》,这是省人大在3月19日正式发布《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实施办法》后,我市第一次实施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制度,必将有力推进《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这部重要法规的立法工作。

根据《绍兴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深化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经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列为本年度的初次审议项目,考虑到这部法规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立法难度大,计划将该法规提交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为圆满完成各项立法任务,切实解决各类体制机制问题,加大统筹协调的力度,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实施办法》,及时与市政府沟通研究,首次制定了法规起草“双组长”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完成各项立法任务。

一是成立两位市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共同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人大有关工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的主要领导担任,组员由其他涉及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是组织专业领域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根据《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的若干规定》,市人大对全市人大代表进行了全面筛选,专门组织了部分在规划、建设、法律等专业领域的人大代表列入领导小组之中,全程参与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

三是明确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运行方式。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法规重要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的及时解决,保障起草小组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在法规制定出台后,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法规实施部门及时制定贯彻方案,研究解决法规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协调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开展联合调研考察等形式履行职责。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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