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规范考核办法 推动镇乡人大高效履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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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镇乡(街道)人大(工委)依法履行职权,规范工作流程,提升人大工作实效与水平,诸暨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镇乡(街道)人大考核制度,为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提供强有力支撑。 优化工作考核流程。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修改补充镇乡(街道)人大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人大正、副主席(主任)为考核对象。实行积分考核制,建立考评小组,综合运用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在自评基础上对人大工作进行审核,报主任会议审定。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镇乡(街道)人大线领导干部实绩考查排位的主要依据,并报送市委组织部。 实行“基本分+加扣分”模式。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包含基础工作40分、代表工作25分、联动工作25分的三类工作考核项目,以及常委会领导与各工委综合评议项目10分。单独设置加扣分,加分项目涵盖常委会工作任务完成、代表联络站提档升级、代表建议被列为领导或工委督办件、人大工作理论文章发表等内容,加分不设上限;扣分项目主要包含未按时上报的相关活动资料等,扣分不设下限。 细化工作考核内容。配套考核办法制定条目式考核细则。结合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将三类工作考核项目分别细化为具体工作目标,每条工作目标设置2—10分不等的基本分,工作目标基本分实行减分制,对未完成的工作目标按相应标准进行扣分,基本分扣完即止。工作目标内容涵盖镇乡(街道)人大全年各项具体工作,细则的制定,对推进镇乡(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诸暨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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