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完善“四项机制” 力促代表建议办理解决率逐年提高
发布日期:2019-06-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年来,新昌县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有效促使代表建议办理解决率得到逐年提高。

一是强化县领导牵头办理机制。对于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难度较大的重点建议,实行县政府领导牵头领办,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的办理工作机制。每年人代会后,县政府对大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进行梳理,挑选出8-9件涉及工作全局且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多个职能部门配合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分别由相关副县长牵头办理,协调、指导和督促具体承办单位开展办理工作,并在每年9月份,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是深化部门联合办理机制。对于部门单独办理有难度的建议,由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在办理前集体走访代表,了解和掌握代表所提建议的意图和要求,虚心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要求;在办理中召开专题协调会议,邀请代表共同参与研究,形成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是落实专人办理机制。接到建议办理任务后,各承办单位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实行分管领导牵头抓,承办处室具体办,并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科室和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建议办理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是规范“三访”办理机制。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三访”办理机制,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即办前先访,厘清办理要求,由代表结合现场情况介绍建议内容,把纸上没有写出来的用更具体的方式表达出来,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办中走访,共商解决方法,承办单位通过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座谈会、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把所做的工作全面真实地向代表说明;办后回访,吸收办理意见,办理后将结果及时向代表反馈,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虚心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了解代表需求,巩固办理工作成果。(新昌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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