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代表建议工作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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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已走过十二个年头,随着代表建议工作方式的不断改进、变化,建议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要求,已有的《办法》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代表建议工作的需要。为此,诸暨市人大常委会紧跟新时代人大工作步伐,对《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认真研究,广泛调研,高起点修改办法 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代表工委认真分析总结我市代表建议工作,拟定工作方案。除此以外,广泛收集、整理与《办法》修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了解上级人大代表建议制度建设情况和兄弟县(市、区)人大关于建议工作的经验做法,听取镇乡(街道)及部门意见建议,赴外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为《办法》的修改提供了清晰的思路。 几易其稿,层层审阅,高质量出台办法 《办法》由代表工委负责起草修改,先后七易其稿,形成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送主任会议成员及各委室成员并征求意见建议。后经主任会议讨论审定,形成《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办法(修订草案)》,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于通过之日起施行,推动我市代表建议工作上新台阶。 内容详实,操作性强,高水准指导建议工作 新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内容涵盖了从建议提出到督办的各个环节。新《办法》对建议的提出和基本要求、受理和交办、办理和答复,建议及重点建议的督办和领办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此外,新《办法》还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考核与奖惩作了规定,进一步推动我市代表建议工作朝精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来源:诸暨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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