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9-09-05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俞流江所作的《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报告》,审议了市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自去年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公检法司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到高标部署推进,内外协力排查,严厉打击黑恶犯罪,注重综合施策,进一步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了平安建设,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会议表示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全市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执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执法尺度有待于进一步统一,宣传实效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为此,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去学习领会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要继续深入学习理解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专项斗争“攻坚期”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开展专项斗争的自觉性、主动性,强化责任担当。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全市公检法司机关要在市委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形势任务的变化,定期开展专题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和斗争精神,牢牢把握专项斗争的主动权。

二、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合力攻坚克难。要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线索排摸,以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聚焦群众关切,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线索排摸,善于从近几年办理的重点案件、各级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近期的举报投诉中挖掘、排摸涉黑涉恶线索,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持续提升线索排摸、核查质效。要坚持“深度打击、深挖根治”,继续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紧紧围绕涉黑涉恶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再掀扫黑除恶强大攻势,确保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同步进行,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推动下阶段“深挖根治”工作实现整体提升和战果的持续扩大。

三、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确保办案质量。要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培训,切实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新近颁布的四个指导意见,及时深入研究涉黑涉恶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厘清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黑与恶、公职人员失职腐败与“保护伞”等界限,进一步筑牢法律底线。要进一步完善专项斗争考核和问责机制,坚持实事求是,不下办案指标,不搞数量攀比。要依法规范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既不“降格”处理,也不“拔高”打击,在打好抓捕侦办“攻坚仗”的同时打好起诉审理的“法律仗”,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四、进一步探索长效机制,深化综合治理。要积极改进宣传方式方法,统筹运用各种宣传资源,深化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引导力,增强震慑力和实效性,营造强大的斗争声势和舆论环境。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加强典型案例、典型经验的宣传,充分展现我市公检法司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有效激发人民群众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的热情。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专项斗争作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运用好白皮书、调研报告、司法建议等形式,督促加强行业监管和基层社会治理,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做好专项斗争后半篇文章,为明年实现长效常治打下良好基础,推动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

请市公检法司机关将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体现在年度扫黑除恶工作总结中并予反馈。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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