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丨表决通过《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0-10-22 浏览次数: 字号:[ ]

10月2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副主任杨文孝、丁晓燕、王继岗、徐挺富、孙云耀、傅陆平、王水君,秘书长袁立江及委员等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陶关锋,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吴海洋,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剑敏,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钱武生,相关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机关副局级以上领导等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批准市级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关于同意调整市级2020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同意绍兴市与韩国昌原市建立友好交流关系的决定》《关于绍兴市越城区和上虞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方案及相关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就下阶段工作作出部署。全市人大要围绕省委、省人大新任务新要求,发挥政治、制度、职能、组织和智治等五大优势,积极担当作为,争创一流业绩,群策群力推动新时代绍兴人大高质量发展,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来源: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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