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陶关锋为绍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绍庆为绍兴市民政局局长;
张永明为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钱肖华为绍兴市商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凌 芳的绍兴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杨建根的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钱林江的绍兴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肖冬红为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骆锦勇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建民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田 欣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秦善奎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陈 炯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 靓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董 伟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启龙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李 莹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黄哲锋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韦 玮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蒋 瑛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徐腾飞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朱 吉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 芸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周骄德的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 弛的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裘 霞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胡黄勇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孙志萍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楼小莉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 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葛继光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建木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祝叶飞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 艳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伟明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名良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 靓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董 伟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启龙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余钊飞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秋良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 斐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