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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2020年6月17日)
  • 发布日期: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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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6月17日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陶关锋为绍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绍庆为绍兴市民政局局长;

    张永明为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钱肖华为绍兴市商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凌  芳的绍兴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杨建根的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钱林江的绍兴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肖冬红为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骆锦勇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建民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田  欣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秦善奎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陈  炯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  靓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董  伟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启龙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李  莹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黄哲锋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韦  玮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蒋  瑛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徐腾飞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朱  吉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  芸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周骄德的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  弛的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裘  霞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胡黄勇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孙志萍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楼小莉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  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葛继光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建木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祝叶飞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  艳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伟明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名良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  靓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董  伟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启龙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余钊飞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秋良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  斐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