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2020年6月17日)

发布日期:2020-06-18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0年6月17日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陶关锋为绍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绍庆为绍兴市民政局局长;

张永明为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钱肖华为绍兴市商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凌  芳的绍兴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杨建根的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钱林江的绍兴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肖冬红为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骆锦勇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建民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田  欣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秦善奎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陈  炯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  靓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董  伟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启龙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李  莹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黄哲锋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韦  玮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蒋  瑛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徐腾飞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朱  吉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  芸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周骄德的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  弛的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裘  霞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胡黄勇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孙志萍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楼小莉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  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葛继光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建木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祝叶飞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  艳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伟明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名良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  靓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董  伟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启龙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余钊飞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秋良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  斐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