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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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7日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陶关锋为绍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绍庆为绍兴市民政局局长; 张永明为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钱肖华为绍兴市商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凌 芳的绍兴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杨建根的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钱林江的绍兴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肖冬红为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骆锦勇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建民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田 欣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秦善奎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陈 炯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 靓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董 伟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启龙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李 莹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黄哲锋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韦 玮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蒋 瑛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徐腾飞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朱 吉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 芸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周骄德的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 弛的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裘 霞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胡黄勇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孙志萍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楼小莉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 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葛继光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建木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祝叶飞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 艳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伟明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名良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 靓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董 伟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启龙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余钊飞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秋良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 斐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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