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研究《关于制定<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报告》和《关于修改<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10-11 浏览次数: 字号:[ ]

10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关于制定<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报告》和《关于修改<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谭志桂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孙云耀、傅陆平、王水君、金辉、朱建和、袁立江参加会议,副主任丁晓燕应邀列席会议。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后,法工委会同城建环保工委,开展了多轮意见征求,召开各类座谈会7场,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函100余份,共征集到各类意见建议400余条。在多轮集中修改后,法工委向市委主要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并与省人大法工委对接,历时三个月形成了草案送审稿。

《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初审后,法工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立法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修改<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的报告》。

会议认为,这两个报告稿内容更为充实、举措更加有力,条目更显特色,具备了较为成熟的立法条件。下一步,要求法工委按照本次会议的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后呈送市委研究,并根据市委的意见作出及时的补充修改,提交下一次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习近平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班开班式、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等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



来源: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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