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大三个“加强” 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发布日期:2021-02-18 浏览次数: 字号:[ ]

新昌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力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凝心聚力作用,不断夯实人大工作基础。

一、“面对面”加强联系。创新开展“局长·代表面对面”活动,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同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推动解决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升级改造乡镇(街道)代表联络站,配齐、配强专兼职联络员,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代表在学习活动、视察调研、联系走访选民等方面工作,促进代表履职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在新的省市代表进联络站接待选民,密切省市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切实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年来,各级代表进站432人次,收集社情民意 210条,收到代表反映问题71件,其中12件作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提交政府办理。不断完善网上代表联络站建设和运行,共收到代表反映问题35件,提出代表建议23件,基本已解决落实。

二、“背靠背”加强督办。认真抓好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250件代表建议的督办,确定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六家单位为建议重点承办单位,健全常委会和政府领导共同联系督办、政府领导重点领办、人大机关委室对口联系督办等工作机制,加大建议督办力度。对教体、公安、文广旅游、城投4家单位的主办建议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背靠背”评议,对发改、人力社保、七星街道等7家单位部分重点主办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评估,要求公安、建设、城投等10家单位就代表对办理不满意的建议和去年承诺却未办理的建议,作出情况说明,并提出下步解决方案。对全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在各承办单位自查基础上,要求对“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制定办理方案,切实采取措施,尽快予以解决,促进提高建议落实率。

三、“立体式”加强保障。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新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日常管理的意见》,从深化思想认识、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自身建设五个方面,加强对代表的组织管理。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基层代表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和《民法典》相关内容,提高代表履职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为执行好代表职务、发挥好代表作用、做好人大工作夯实基础。经常性寄送学习资料,要求各代表小组定期开展学习,促进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探索“代表述职”、“一人一档”等代表履职考核制度,强化代表履职意识。开展优秀代表建议评选表彰,多渠道宣传代表履职风采。邀请170余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各类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审议、工作评议等活动。鉴于县人大代表出缺的情况,依法补选县人大代表10名。


来源:新昌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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