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法、督人、督事,嵊州人大法治监督促法治
发布日期:2021-07-16 浏览次数: 字号:[ ]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建设与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福祉息息相关。今年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建设法治浙江决议的第十五年。近年来,嵊州市人大常委会紧跟步伐、积极行动,围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充分行使宪法及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强化法治监督,用扎实的举措推进法治嵊州建设。

以“法”为基,拧紧“安全阀门”。一方面,充分发挥备案审查“法治体检”作用。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扎实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积极探索法检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连续两年专题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以人大监督促进政府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合规。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作用。上下联动围绕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动物防疫法和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条例两决定”、《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同时,配合好上级人大开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立法调研,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立法建议。

以“人”为本,抓住“关键少数”。在依法行使任免权基础上,对人大任命的干部开展闭环式监督。任命前,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促进干部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2018年《嵊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制定以来,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共计68人次通过考试;通过干部拟任职发言表达工作思路、作出履职承诺,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拟任命干部提供更为直接的渠道,从而进一步增强监督力度。任命后,对26个部门负责人开展年度述法评议,每年选取6名干部进行口头述职述法,其余递交书面报告,促使干部在交流评议中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对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通过意见征求、案件评查、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全方位了解履职情况,截至目前,共有8位法官、6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在评议中分享经验、发现不足、整改完善。

以“事”为要,检验“实践成果”。一是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听取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情况、平安创建巩固战开展情况、社区矫正情况和公安机关警务警风建设情况等汇报,重点关注法治营商环境优化、行政权力行使与制约、行政执法质量等内容,点面结合全方位了解法治政府建设真实情况。二是聚焦普法工作,持续跟踪普法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六五”普法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规划情况,并作出决议;2019年以主任会议形式听取了“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就普法中期存在的不足提出针对性建议;2021年以专题调研和专项汇报相结合,积极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制定。三是聚焦社会治理,着眼矛盾纠纷调处“最多跑一地”改革,对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方法优化等内容开展重点监督,针对“最多跑一地”工作起步推进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建议,并发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为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四是聚焦司法体制改革,几年来,先后对法检两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市人民法院“三大机制”建设、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等组织专项监督,结合法检两院每年两次工作报告、“两官”履职评议、日常监督调研等,不断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来源:嵊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