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陆平带队开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1-08-23 浏览次数: 字号:[ ]

8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陆平带队到诸暨市开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参加。

松材线虫病是由松材线虫引起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对松林具有毁灭性危害。松材线虫属外来入侵物种,1982年在南京首次被发现,2003年在绍兴市发生并迅速蔓延。目前绍兴所辖6个区、县(市)均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发生面积约21万亩。《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分别于2014年5月和2017年11月进行修正。

傅陆平一行到诸暨市牌头镇斗岩村,实地检查松材线虫病一体化防治情况;在山下周村,查阅疫情防治相关台账资料,与除治队伍、监管队伍座谈交流,深入了解除治进展和疫木管控情况,询问防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征询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傅陆平指出,自《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通过责任落实“清单化”、疫情监测“网格化”、疫情除治“规范化”、监督检查“常态化”等举措,积极开展科学防控,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已得到有效控制。傅陆平强调,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按照“全面控制、逐步压缩、重点拔除”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条例和松材线虫病防治宣传,形成常态化防控共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疫情防治长效机制,形成联防联控合力;进一步提升综合施策、精准防治的能力水平,不断强化对防治质量和疫木的监管,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性好转。



来源: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