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8-09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1年8月6日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中共绍兴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作如下决定:

一、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赋予浙江的光荣使命,是重大政治责任,也是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是绍兴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快实现“四个率先”的核心任务和鲜明标志,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先行探路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地参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建设。

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建共享,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奋力打造产业创新升级、经济繁荣度充分彰显的市域范例,全域一体协同、城乡融合度充分彰显的市域范例,文化守正创新、精神富足度充分彰显的市域范例,生态全域美丽、环境宜居度充分彰显的市域范例,收入均衡增长、生活富裕度充分彰显的市域范例,服务优质共享、保障实现度充分彰显的市域范例,治理高效协同、社会和谐度充分彰显的市域范例,数字赋能未来、数智牵引度充分彰显的市域范例。到2025年,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具有引领效应、富有绍兴特色的重大成果。到2035年,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率先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

三、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应当在增强三大动能上先行突破。打造更具引领力的产业集群、更具承载力的平台体系、更具竞争力的企业梯队,全面增强产业动能。实施创新平台“提能造峰”行动、创新基础“源头攀高”行动、创新人才“提质增量”行动、创新生态“共建共享”行动,全面增强创新动能。大力提升开放平台集成协同优势、外贸产业国际竞争优势、重大项目集群招引优势,全面增强开放动能。

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应当在缩小三大差距上先行突破。深入推进杭绍甬一体协同、全市域一体协同、大市区一体协同发展,全面缩小地区差距。打造乡村振兴“五星3A”升级版,持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提升城镇发展水平,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缩小城乡差距。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和职业技能,优化居民收入结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缩小收入差距。

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应当在提升三大品质上先行突破。全力打造教育强市,建设更高水平“健康绍兴”,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打造“三生三宜”美丽家园,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品质。打造文化产业发展高地,提升文化体育旅游服务能力,营造新时代社会文明良好风尚,全面提升文化文明品质。构建多维立体的法治建设格局,健全“四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大平安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治理品质。

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全力保障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依法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完善地方立法机制,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围绕市域范例建设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各级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提出相关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在市域范例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七、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指标体系,上下联动,高效协同,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保证市委决策部署及本决定的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实行清单式推进、闭环式管理,创造性、系统性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八、市和区、县(市)监察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围绕市域范例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突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路径、健全监督机制,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健全贯彻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问责机制,高水平强化正风肃纪反腐。高标准推进清廉绍兴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九、市和区、县(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找准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履行审判、法律监督职能,加快数字法院、数字检察建设,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市域范例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全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市域范例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经济发展、基层治理、民生保障、乡村文明等方面相关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和新型社区建设。各类企业、经营者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先富带动后富,与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互助互济、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市域范例建设。

十一、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必须毫不动摇地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将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敢闯敢试、改革破难的担当精神,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政策制度系统性变革,主动承担全国性、全省性的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