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 绍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余廉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高晶晶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瑜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王朝阳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刘红波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柳雪松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王常山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余廉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高晶晶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瑜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王朝阳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刘红波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柳雪松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常山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