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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试行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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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绍兴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高水平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在全市试行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浙江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要求,通过实行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进一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进一步凝聚政府和部门以及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的强大合力,为建设美丽嵊州,勇当先行者,绘就富乐嵊州新蓝图作出更大贡献。 二、报告实施主体、内容和方式 (一)报告主体 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的主体为市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高铁新城参照执行。市人大常委会也可听取法院、检察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报告内容 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五个方面的先行示范情况;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的环保督察、省委环保例行督察以及上级巡视、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大视察(检查)意见、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大事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报告方式 市人民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原则上由政府分管领导或政府委托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口头报告;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时,可作书面报告。审议时,政府分管领导或者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原则上每年报告1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提交人大审议时,由其负责人作口头报告,也可作书面报告。原则上每年报告1次。 三、组织领导 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实施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乡镇(街道)人大共同配合、同步推进。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海荣担任,常委会副主任竺理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实施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并根据工作安排,明确其他工委和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充实专班力量,负责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实施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在对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方案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印发市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完成时间:2月底前 (二)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人大监督指标体系 按照省人大生态文明建设《决定》的原则要求,参照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参考指标体系建议,会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人大代表,研究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五大指标体系,设计出相对科学合理的生态经济指标体系,并每年由生态环境部门统计汇总。 完成时间:3月底前 (三)听取和审议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 1.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综合性报告),或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书面审议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同步在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五方面中选取某一项工作进行专项审议,联动形成“一综一专”报告体系。围绕报告内容,提出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交市政府处理落实。 完成时间:5月底前 2.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每年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具体性、实质性问题。 完成时间:5月底前 (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调研监督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为牵引,把人大依法履职监督贯穿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加强调研、视察、检查和专项监督工作,制定明确年度监督计划。其中,根据绍兴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建议,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明确专项调研监督计划如下。 生态制度方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情况专题调研 生态生活方面:村庄规划建设情况专题调研 完成时间:10月底前 (五)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监督联系点制度 依托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选取2个站点作为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基层议事联系点。重点围绕群众反响强烈的生态环境方面的身边事、民生事,开展督政议事,因地制宜打造“一点一特色”,推动人大生态文明核心监督业务下沉,提升人大生态文明监督水平。 完成时间:10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与认识。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工作是省人大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大部署。要充分认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决贯彻省人大、绍兴市人大的工作部署,牢牢把握人大监督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坚持依法履职,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二)强化统筹与落实。强化“一盘棋”工作格局,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工作涉及面广、统筹协调难度大,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要以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为抓手,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监督,要切实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联系,及时跟进了解有关工作情况,扎实做好组织实施,有关工委、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工作。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检查调研工作,统筹安排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监督调研工作,认真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与应用。充分运用数字化理念和手段,将数智应用贯穿于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全过程各环节。通过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应用和绍兴市“智汇人大”数字平台,在线开展问题收集、建议征集、数据分析、监督评价等工作,积极鼓励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民情民意,通过数字应用提出意见建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规范化和数字化协同,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效能。市、乡镇人大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和解读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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