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开展《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日期:2024-06-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建和、秘书长闾小锋分别带队赴市级部门、柯桥区、上虞区、嵊州市开展《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级有关部门,柯桥区、上虞区、嵊州市人大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调研组一行实地走访了上虞区越剧大师工作室等地,并在各地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相关部门、专业机构、越剧传承人及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调研组指出,越剧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国具有相当高的艺术地位,其独特的艺术风格深受观众喜爱,开展越剧地方立法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越剧地位、促进越剧文化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调研组强调,要做好越剧保护、传承、发展三篇文章。在保护方面,要通过立法加强对原创的越剧剧本的保护,确保剧本的著作权得到充分的保障,鼓励和支持专家学者更好地去创作创新;要通过立法加强对导演、导师以及演员的保护,确保其独特见解、审美风格、表演技艺和艺术形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传承方面,要通过立法积极鼓励支持学校、社会特别是越剧大师、非遗传承人等开展越剧教育,培养越剧人才和观众基础,推动越剧从业人员不断充实壮大,越剧粉丝票友不断扩圈提质。在发展方面,要通过立法助力越剧产业更好地与全市文商旅产业协同推进、融合发展,要积极借助古城、古镇、古街等特色环境,加入越剧场景,体现越剧韵味,推动越剧更好传播发展,不断擦亮“越剧之乡”这一文旅融合“金名片”。




来源: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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